法律分析: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後,判決書是不需要簽名的,而是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五十二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壹)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後,判決書是不需要簽名的,而是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五十二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壹)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