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幾個鑒定人對同壹人或同壹物品進行鑒定時,每個鑒定人都應單獨進行。必要時,可以有證人在場。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五十條幾個估價人員對同壹估價對象進行鑒定時,應當分別鑒定。負責鑒定的調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
第二百五十壹條鑒定時,鑒定對象應當與其他具有類似特征的對象相混合,不得對鑒定人作任何暗示。辨認犯罪嫌疑人時,被辨認人不得少於七人;辨認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不得少於十張;鑒別物品時,同類混合物品不得少於五件。
在特定的識別對象如地點或屍體被識別的情況下,或識別符能準確地描述物品的獨特特征的情況下,箔不受數量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