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應充分重視會計信息化,加強組織領導和人員培訓,不斷推進會計信息化在企業中的應用。
企業實施會計信息化需要組織、機構和人員的保障。壹是加強會計信息化的組織領導。會計是商業管理信息收集的所有方面的中心。企業越大,會計信息化涉及的部門、業務和流程越多,需要協調的關系也越復雜。因此,壹般情況下,大型(或規模較大)企業的會計信息化建設和實施應由具有足夠權限的企業負責人組織領導,重大問題需要企業主要負責人主持決策。二是要求具體部門負責會計信息化。會計信息化的責任主體應根據企業的規模來確定。小微企業可以指定會計部門或者會計人員負責,也可以將會計信息化委托給會計機構。大中型企業可以在會計部門和信息技術部門設立專門機構或崗位,或者設立獨立於兩個部門的專門部門。第三是要有人才。會計信息化是財務會計、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和信息技術的深度融合,需要復合型人才。對於大中型企業來說,會計信息化建設還必須有熟悉自身企業情況的復合型人才。只有熟悉了本企業的情況,才能制定出切實可行的信息化方案和能夠在本企業實施的配套體系。
(2)企業應根據發展目標和實際需要合理確定會計信息化建設內容,避免投資浪費。
雖然信息化是方向,但信息化作為企業運營的環境因素,需要與企業發展的階段、規模、內部文化、組織架構、員工素質、法律、監管等其他環境因素相互配合,因地制宜推進。因此,在統籌規劃的前提下,會計信息化建設的內容可以分步逐步完善,根據企業經營發展的需要分模塊建設。
(3)企業應註重信息系統與業務環境的結合,通過信息化推動管理模式、組織架構和業務流程的優化創新,建立健全適應信息化工作環境的制度體系。
會計是企業牽壹發而動全身的工作。實踐證明,決定會計信息化成敗的不是“建設”,而是“使用”。再完善的信息系統在設計上,如果不適應企業的實際情況,沒有相應的系統支持和配合,沒有處理好內外利益,沒有得到使用部門的支持,都可能成為擺設,甚至帶來負面效應。因此,企業推進會計信息化,不僅要考慮系統建設本身,還要研究管理模式、組織架構、業務流程是否兼容。信息系統的建設和實施過程往往也是會計工作改革的過程。改變的關鍵是統壹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認識,最終的結果要以制度的形式體現和固化。只有在統壹性和制度保障的前提下理解制度,才能使其運行良好,達到預期目的,獲得預期效益。
(4)企業要註重統籌規劃,統壹技術標準、編碼規則和系統參數,實現各系統的有機集成,消除信息孤島。
信息化的優勢在於* * *信息的共享和集中。當企業管理發展到壹定程度,必然要求更高層次的* * *共享和更大範圍的信息集中。因此,企業會計信息化建設的功能可以逐模塊建設,範圍可以從局部到全面,但規劃必須整體,技術標準必須統壹。要求企業各部門、各單位的系統不能是碎片化的,必須為未來的整合做好準備,必須用“語言”說話。這樣,未來所有系統都可以“對話”,信息化的優勢才能充分發揮。否則,各種系統就會成為信息孤島,相互之間沒有聯系。企業進行會計信息化建設從壹開始就要有頂層設計,要在統壹領導下進行。應該有統壹的技術標準、編碼規則和系統參數。
二、企業會計信息內部* * *享有與外部的互聯互通
(壹)企業應當推進會計信息系統和業務信息系統的整合,實現企業內部信息資源共享。
工作規範第二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當推進會計信息系統和業務信息系統的集成,通過業務處理直接驅動會計記賬,減少人工操作,提高業務數據和會計數據的壹致性,實現企業內部信息資源共享”。信息化的趨勢之壹是不同業務系統的集成。以前企業的業務數據可能需要先導出,經過格式轉換、分類匯總等人工處理後,再灌入或輸入到會計系統中。現在業務系統和會計系統互聯後,業務發生時,業務系統可以直接將數據推送到會計系統。會計系統根據這些數據,按照既定的規則生成會計憑證,自動記賬。這個過程是業務驅動的簿記。其優點是:壹是提高效率;二是提高核算的及時性;三是避免人為失誤;四是防止作弊;五是提高系統間的數據壹致性。其要求是業務系統和會計系統之間技術標準、編碼規則和系統參數的統壹,否則無法實現自動數據交換。
(二)企業應利用信息技術促進會計工作的集中,逐步建立財務服務中心。
工作規範第三十四條規定“分支機構和子公司數量多、分布廣的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應當探索利用信息技術促進會計工作的集中,逐步建立財務服務中心”。財務服務中心類似於集中核算,唯壹不同的是財務服務由集團內相對獨立的服務中心提供,服務中心與服務對象(即下屬公司)按照市場化關系簽訂服務協議,而不是上下級關系或業務指導關系;同時不受地理和空間的限制。
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和發展,財務享受可以是業務流程的壹部分,也可以是整個業務領域,包括對外報告和財務分析;可以在所有地區* * *享受,也可以在地區* * *享受。壹般企業集團財務享受的服務主要集中在應收應付管理、固定資產、總賬、差旅報銷、財務報表、員工薪酬、資金管理等事務性業務流程。壹些企業集團還將內部審計、預算、計劃分析、財務風險管理等非交易性業務納入財務享受範圍。財務享受有以下好處:
第壹,效率高,成本低。財務享受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財務處理效率,節約財務成本。通過在* * *共享中心集中相同的、重復設置的內部不同單位的財務職能,可以實現人員、設備、知識、經驗、制度的共享,形成規模優勢。
二是實現財務人員的職業化要求。財務* * *享受對財務人員形成更加細化的專業分工,使各類財務人員壹方面可以將更多的時間集中在各自的領域,發揮自身優勢,另壹方面也可以在各自的領域獲得豐富的經驗,從而大大提高各項財務工作的專業水平,提高財務工作質量。同時,財務* * *享受將會計工作從企業財務部門分離出來,讓財務部門有更多的精力去關註和發揮會計的管理職能。
第三是實現了服務型。財務共享實施後,財務將從企業內部職能部門轉變為外部服務提供者。* * *服務中心與集團內客戶簽訂的* *服務協議壹般規定了服務的內容、時限和質量要求,促使金融機構轉變自身定位,樹立服務意識,以客戶需求為導向,使金融工作更多地響應企業其他職能的需求,提高金融服務的滿意度。
(3)企業應實現與外部單位信息系統的互聯。
《工作規範》第二十九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自身信息系統與銀行、供應商、客戶等外部單位的信息系統進行互聯,實現外部交易信息的集中、自動處理”。信息化的驅動力之壹是互聯互通的需求,企業之間的信息互聯互通是必然的發展方向。企業間互聯實際上是會計信息系統和業務系統的集成向企業外部的擴展,其目的也是為了實現自動記賬,但它把驅動記賬的環節更進了壹步。因此,會計系統和業務系統整合的優勢也為企業間的互聯所具備。此外,企業間互聯還有更多優勢:
首先,它為無紙化交易和會計奠定了基礎。企業互聯互通後,可以用電子信息代替紙質傳遞的信息,通過電子簽名實現證明、確認或認可。特別是隨著電子發票(包括電子簽名信息)的進壹步推廣,大部分企業間的交易可以完全無紙化,從而降低交易成本,節約社會資源。
其次,它為企業提供了改善客戶服務和升級營銷模式的機會。對於銀行、電信、能源、出行服務、電商平臺企業,其客戶可能會有無紙化交易。因此,為客戶信息系統提供專用的客戶端軟件或標準接口以獲取電子證書,已成為改善客戶服務、升級營銷模式、提升企業競爭力的手段。
第三,有利於交易和信息的集中處理。企業間的互聯互通壹般通過統壹的端口進行,業務和相關信息從壹開始就集中起來,減少了信息處理環節,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而不是像傳統的交易方式那樣從各個層級、各個區域分散開來,然後再集中信息。
第三,選擇會計軟件
《工作規範》第二十六條規定:“配備會計軟件的企業應當根據自身技術實力和業務需求,綜合考慮軟件功能、安全性、穩定性、響應速度和可擴展性等要求,合理選擇購買、定制開發、購開發結合等方式。定制開發包括企業自行開發、委托外部單位開發、企業與外部單位聯合開發。”
(壹)獲取會計軟件的途徑
(1)自主開發。指依靠自身技術力量獨立完成會計信息系統的需求分析、系統設計、程序代碼編寫和測試、系統維護和升級。對開發的軟件擁有完全的版權,享有所有的收益,同時承擔所有的風險。
(2)委托開發。指委托軟件開發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業務開發會計信息系統。委托開發的軟件的著作權壹般歸委托單位所有。
(3)聯合開發。是指與其他單位組成開發團隊,發揮各自優勢,利用雙方意願完成本單位會計信息系統的開發。聯合開發的產品版權壹般歸雙方所有。
(4)購買商業軟件。指在市場上購買適合本單位需求的商業會計軟件,實施後建立本單位的會計信息系統(包括二次開發)。商業會計軟件的版權屬於供應商。
(二)選擇合適的商業會計軟件。
1.選擇商業會計軟件的方法和步驟
在分析和整理好自己的需求後,我們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和步驟,在市場上選擇所需的商業會計軟件。
(1)收集市場信息,確定候選供應商;
(2)走訪軟件公司,了解其綜合實力和產品信息;
(3)拜訪軟件公司的客戶,了解他們的軟件質量和服務;
(4)請相關咨詢公司幫助選擇;
(5)模擬運行模式;
(6)評標。
2.軟件評估標準
(1)軟件的功能。軟件功能應滿足本單位當前和未來發展的需要。功能冗余只會使使用和維護復雜化。軟件可用部分的比率取決於用戶對軟件的使用程度。另外要考慮系統的開放性,預留各種接口。
(2)開發工具。任何商業軟件都不能完全滿足單位的需求,或多或少需要二次開發。
(3)軟件文檔。商品化軟件必須配備完整的文檔,如用戶手冊、不同級別的培訓資料(如會計軟件設計開發的工具培訓手冊、數據庫開發與維護培訓手冊、產品功能培訓手冊等。)和產品實施指南。文檔應該全面而詳細,以幫助用戶自己學習和使用它。
(4)售後服務和支持。售後服務和支持工作關系到項目的成敗。售後服務包括各種培訓、項目管理、實施指導、二次開發和定制,可以由專業的咨詢公司或軟件公司承擔。售後支持和服務應由熟悉組織和管理並有實施經驗的專家或顧問提供。
(5)軟件供應商的信譽和穩定性。在選擇軟件時,要考慮供應商的實力和信譽。軟件供應商應遵循長期經營戰略,跟蹤技術的發展和客戶的要求,不斷更新和維護軟件版本。
(6)價格問題。在價格方面,主要考慮軟件的性能、功能、技術平臺、質量、售後、支持等,也要做相應的投資效益分析。
(7)保護原始資源。這裏所說的資源不僅指硬件資源,還包括現有的數據資源。這樣,在選擇軟件時,就要考慮軟件產品對硬件平臺的要求是否過高,原有PC能否適應,原有數據資源能否順利移植到新系統。
(三)會計軟件的安全性
《工作規範》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通過委托其他單位開發或者購買的方式配備會計軟件的,應當在相關合同中約定操作培訓、軟件升級、故障排除等服務項目,以及軟件供應商對企業信息安全的責任”。
第四,無紙化要求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電子材料可以取代紙質材料。然而,由於過去的文件和習慣和觀念的限制,企業不得不將電子會計資料作為紙質文件導出,導致紙張、設備、能源、人力和存儲空間的消耗。據統計,我國企業每天打印會計數據的成本超過654.38+0萬元。
信息化的價值和目標之壹是取代手工作業和紙質文檔。如果沒有充分的理由,僅僅因為會計信息是電子形式,信息化的優勢就會大打折扣,也會挫傷企業進行會計信息化的積極性,阻礙會計信息化的深入發展。而且會計信息的紙質化要求會進壹步導致企業之間紙質憑證的傳遞,整個經濟體系的信息化發展也會受到制約,從而阻礙社會產品和服務模式的創新。
從政策制度層面承認電子會計數據的有效性,在壹定範圍內免除企業打印會計數據,是建設社會主義生態文明,促進社會整體信息化水平進壹步提高的現實要求。《勞工法》第40條和第41條為此作出了相應的規定。雖然內容不多,但這兩個規定在政策層面實現了無紙化破冰,是工作規範的重要突破之壹,將對提高企業會計工作效率乃至全社會信息化的深入應用產生深遠影響。
雖然無紙化是方向,但從會計資料作為會計結果的證據和線索的保存價值來看,也不是任意和無條件的。《工作規範》第40條和第41條中的規定有兩層含義:壹是會計數據可以無紙化管理;第二,只有在保證會計事項可追溯、可證明的條件下,才能實現會計資料的無紙化管理。
(壹)內部生成的會計信息無紙化
關於內部產生的無紙化會計信息,企業應把握以下問題:
(1)會計數據範圍。無紙化管理的會計資料是指內部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輔助會計資料。這裏的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和日記賬,而會計輔助資料的含義更廣,包括固定資產卡片、項目輔助賬、部門輔助賬、銀行對賬表等會計資料。
(2)經營範圍。第四十條第(壹)項規定:“所記載的事項屬於本企業經常性日常業務”。這裏的“復發”是指壹年內復發;這裏的“日常”是指在企業的商業周期中可以預期發生的事情。比如購銷業務、固定資產折舊、貨幣資金收付、應收應付等。這些業務明顯是經常性的日常業務,以及相關的會計資料,如憑證、總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銀行余額調節表等。,都是符合這個條件的會計資料。月結,相關會計憑證滿足此處“經常性日常業務”的條件。利潤分配壹般壹年進行壹次,每次發生的內容不完全相同,不能預期發生,所以不滿足這個條件。債務重組、企業並購等事項,雖然有可能在壹年內重復,但這種重復在企業的經營周期中不是必然的,是不可能預期的,所以不符合這個條件。
(3)自動生成。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由企業信息系統自動生成”。這裏所說的自動生成,即“原始的”電子會計數據,對應的是“從紙質轉換而來”。主要會計數據通常與經常性日常業務相關。比如對於電信企業,確認話費收入的分錄是由業務結算系統傳送的,會計軟件根據既定的業務規則自動生成。在這種情況下,會計憑證就是原始的電子會計數據。但是,如果壹張原始憑證由紙質掃描成電子圖像,或者手工填制的記賬憑證(如工資分配、利潤分配等。)被輸入到會計軟件中,這些電子材料是“由紙張轉換而來”而不是由信息系統自動生成的。其他紙質會計資料轉換成電子資料,再進壹步加工轉換成其他資料,所以其他資料應該視為“原始”而非“轉換”。比如紙質銷售單錄入信息系統,屬於“轉換”的原始憑證,但如果系統錄入的銷售數據自動生成會計憑證,則應視為“原始”電子材料。
(4)可質疑性。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能夠及時在企業信息系統中以人類可讀的形式查詢和輸出”。這裏的“及時”是指電子會計資料應隨時處於“在線”狀態,打開終端設備即可訪問,無需復雜的技術準備過程;“人類可讀”是指與“計算機可讀”相比,它有兩層含義。第壹,數據要以人類能夠理解的形式呈現,而不是壹堆計算機代碼和純數據;第二,列報方式要符合會計領域既定的內容和格式,而不是體現特殊邏輯的內容格式。
(5)防篡改機制。第四十條第(四)項規定“企業信息系統具有防止相關數據被篡改的有效機制”,與第二章第十條的要求壹致。防止篡改是保證會計數據證據和追蹤價值的基本要求。防止篡改數據的機制是信息系統層面的問題,不僅涉及到會計軟件的功能,還涉及到安全性、責任劃分、流程設計等問題。因此,企業在選擇會計軟件時,首先應遵循第二章中的相關要求。另外,會計軟件本身在設計上要有防篡改機制,包括數據加密、各系統操作權限的分離和控制等。
(6)備份系統。第四十條第(五)項規定:“企業建立了相關數據的電子備份系統,能夠有效防止自然災害、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建立電子數據備份系統是保證會計數據安全的基本要求。因此,《工作規範》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當建立電子會計數據備份管理制度,確保會計數據的安全完整和會計信息系統的持續穩定運行”。電子材料比紙質材料有更多的丟失風險因素。在打印輸入會計數據的情況下,紙質數據和電子數據實際上形成了相互備份的關系。壹旦不打印,要加強對電子資料的備份要求。備份方式有很多種,包括遠程備份、磁盤陣列、光盤等。,主要是技術問題。關鍵是建立壹個完善的數據庫備份系統。
(7)建立索引。第四十條第(六)項規定“企業建立了完善的電子和紙質會計資料指標體系”。建立會計數據指標體系的目的是保證會計數據的線索性和相關性。當會計數據量達到壹定程度時,可檢索性就變得和安全性、真實性壹樣重要。無法檢索的信息與沒有信息沒有區別。建立指標體系的要求主要包括三層含義。壹是對每壹類會計數據都要有系統的編碼措施,通過編碼在各類會計數據之間形成交叉索引,即其他相關資料可以通過壹類數據向前向後追溯,保證線索的連續性;第二,可以通過索引找到會計資料。對於紙質材料,索引必須包含材料的物理空間位置信息。對於電子材料,信息系統應能通過索引(編碼)訪問數據材料;第三,應該為電子材料和紙質材料建立統壹的指標體系。雖然存儲方式不同,但電子材料和紙質材料是壹個有機整體。在電子資料中要包含相關紙質資料的索引信息,在紙質資料中也要包含相關電子資料的索引信息,實現電子資料與紙質資料的相互檢索。企業應制定會計信息指標體系的通用檢索規則,明確哪些資料是紙質資料,如何檢索,哪些資料以電子方式存儲,通過信息系統訪問哪些功能路徑。
(二)外部獲取會計信息的無紙化
外部獲取會計資料的無紙化管理條件與內部生成會計資料的無紙化管理條件有很多相同之處,但為了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有壹些特殊的要求:
(1)外部獲取會計信息的範圍。會計信息的外部獲取是指其內容需要企業外部人員或機構認可的會計信息。這類信息涵蓋的範圍很廣,主要是原始憑證,如發票、銀行收據等。此外,還包括銀行對賬單、購銷合同等外部獲取的資料。需要註意的是,外部獲得的材料不等於外部生產的材料。壹份會計憑證是企業制作的,但經過外部認可後,也屬於這裏所說的會計信息的外部獲取。比如,壹般來說,產品訂單的格式和項目都是企業設計的,但如果需要客戶簽字確認,就屬於會計信息的外部獲取。
(2)電子簽名。外部人員或機構對會計信息的確認體現為簽字或蓋章的形式。對於電子數據,也就是說,必須有電子簽名。因為電子簽名的效力是被法律認可的,電子簽名使得需要被利害關系人認可的電子文件能夠代替紙質文件作為證據。這是外部無紙獲取會計信息的法律依據。第四十壹條第(壹)項規定,無紙化管理的會計數據外部采集必須附有電子簽名。這裏有兩個要求:壹是電子簽名應屬於認可會計數據的外部個人或機構,而不是企業本身;第二,電子簽名應當“可靠”。《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壹)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的,屬於電子簽名人;(2)簽名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3)簽名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更改都可以被發現;(4)簽字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都能被發現”。第14條還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企業會計信息化的其他要求
(壹)參與會計信息系統前端系統建設
《工作規範》第三十條規定:“企業進行會計信息系統前端系統建設和改造時,應當安排負責會計信息化的專門機構或者崗位參與,並充分考慮會計信息系統的數據需求”。會計是企業管理各方面信息匯集的樞紐,是信息流的下遊。可以說,會計信息系統是其他業務系統的重要用戶。因此,專門的會計信息機構或崗位不應想到其他業務系統對上遊信息提出的需求,因此不應參與前壹個系統的建設。會計信息專門機構或崗位參與前端系統建設,重點關註前端系統采集或生成的信息內容是否滿足會計工作需要,前端系統采用的技術標準和數據字典是否與會計信息系統兼容。
(二)會計信息系統應遵循企業內部控制標準體系的要求。
《工作規範》第三十壹條規定:“企業應當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規範體系的要求,加強對會計信息系統規劃、設計、開發、運行和維護的全過程控制,將控制流程和控制規則融入會計信息系統,實現對違反控制規則行為的自動預防和監控,提高內部控制水平”。會計信息系統不僅是內部控制的手段,也是內部控制的對象。企業應當對會計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周期中的每個環節進行有效控制,以確保集成到系統中的控制功能能夠正確發揮作用。
(三)允許計算機自動審核證書。
《工作規範》第三十二條規定:“對於由信息系統自動生成且有明確審核規則的會計憑證,可以將審核規則嵌入會計核算軟件,由計算機自動審核。未進行自動審核的會計憑證,應先進行人工審核,再進行後續處理。”這是使工作規範適應信息時代要求的又壹突破。采用自動審核,要把握兩點:壹是必須是系統自動生成的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二是要求量化明確的審計規則。
(四)企業會計信息化應逐步推進。
《工作規範》第三十三條規定:“處於會計信息化階段的企業,應當結合自身條件,逐步實現資金管理、資產管理、預算控制、成本管理等財務管理信息化。處於財務管理信息化階段的企業,應根據自身條件,逐步實現財務分析、全面預算管理、風險控制、績效考核等決策支持的信息化。”這是對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的方向性指導,將繼續深化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
(五)企業在會計信息化建設和實施過程中應增強保密意識。
《工作規範》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不得在非保密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和傳輸設計國家秘密和涉及國家經濟信息安全的電子會計資料;未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不得攜帶、寄遞或者傳播出境。”維護企業電子會計數據的安全是保障國家經濟信息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會計信息化建設和實施過程中,企業應增強保密意識,建立健全專門的規章制度,加強對相關人員的教育和管理,進壹步完善安全管理。
(六)外商投資企業使用會計軟件的要求
工作規範第三十五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使用的或者跨國企業集團統壹部署的境外投資者指定的會計軟件,應當符合本規範第二章的要求”。強調任何企業的會計軟件都需要遵循工作規範第二章的要求,無壹例外。比如境外投資者指定或跨國集團統壹部署的會計軟件,在財務交付前必須按照工作規範的要求進行修改和完善。
(七)會計信息服務系統的數據服務器要求
《工作規範》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會計信息系統數據服務器的部署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數據服務器部署在境外的,應當在境內保留會計數據的備份,備份頻率不得少於每月壹次。境內備份會計數據應能獨立滿足企業開展會計工作的需要和境外服務器不正常工作時外部會計監管的需要。”這裏只是壹些原則性的規定,企業要在這個原則的基礎上把握。
(八)企業會計資料的歸檔管理。
《工作規範》第四十二條規定:“企業會計資料的歸檔管理,應當遵循國家有關會計檔案管理的規定”。這裏的《會計檔案管理規定》是指財政部、國家檔案局制定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該辦法第六條規定,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可以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由會計機構臨時保存壹年,壹年後歸檔。因此,企業對電子會計數據的歸檔管理時間點可暫按上述規定執行。歸檔前,電子會計數據的管理遵循本工作規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