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妳所提到的情況中,如果法官判決書中隱瞞了廠方代理人自認的偽造簽名、偽造時間的自認等關鍵事實,那麽這種行為可能會被視為程序違法,因為這些事實可能對判決的結果產生重大影響。如果當事人對這些關鍵事實提出了異議,法院應當在審理過程中進行嚴格調查和審查,並在判決書中予以說明和表述。
當事人可以通過申請復議、上訴等方式向上級法院申訴,要求重新審理案件,並對法官判決的合法性進行評估。如果發現法官存在程序違法的情況,當事人可以要求撤銷該判決,並追究相關法官的責任。同時,對於法官的行為,還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投訴,以維護司法公正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