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損失情況說明(公司法人當場簽字確認);
2.刻章申請書(公司法人當場簽字確認);
3.法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4.雕刻的登記卡;
5.刊登遺失聲明的原報紙;
6.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
公章丟失如何補辦?
1.先去公司註冊地或者公章丟失地的派出所報案。派出所會出具公章丟失證明,也就是報警回執。
2、公章遺失在省、市級報紙上刊登的遺失聲明;
刊登的格式是:遺失聲明xxxx公司不慎遺失公章,註明是財務章還是人名章。我在此宣布無效。
3、向上級主管部門備案,遺失申請重新刻制的,還需出示有效的登報申報文件。
4.公安管理科審核通過,頒發刻章許可證。
5.在有合法刻章資質的單位刻章。
6.聯系銀行更換新印鑒,公司出具公函,填寫更換印鑒申請表,銀行辦理印鑒更換手續。
公章遺失補辦的,公司法人應親自到場辦理。
法律依據:
《印章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印章停止使用後,使用人應當在十日內將所有印章交回上級機關或者登記機關封存;逾期不繳納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機關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