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隨著齊秦越來越受歡迎,方美芳變得越來越情緒不穩定。我不知道她是否害怕失去齊秦。她變得情緒不穩定。只要齊秦在工作或者在錄音室忙的時候,就有人目睹過她控制不住的尖叫,說“齊秦,出來。”方美芳越是害怕失去某人,她就越是把他從自己身邊推開。可能齊秦當兵的時候不太寬松吧。他們在壹起的時候,可能在她身上花了壹些錢,所以吵架的時候,總會有“妳吃了我,利用我,喝了我!”這麽難聽的話。
齊秦成名後,他的錢被交給了方美芳,而齊秦住在方美芳的房子裏。每當發生爭吵時,方美芳就會大喊:“走開!走開!”每次大吵壹架後,我的朋友都帶著齊秦出去兜風,過幾天再把齊秦送回家。看著齊秦進去,再也沒有出來,我知道方美芳已經平靜下來,他們和好了。但是吵了很久,感情受到了傷害。齊秦自己也受不了。就連齊秦的朋友也覺得這樣下去不是辦法,勸他找個地方搬出去住。齊秦終於在蕭中東路找到了壹所房子,拿了壹個小包就走了,再也沒有回去。
當她不來生活時,情緒不穩定的方美芳做了壹些傷害自己的事情。她去了南港醫院,想在齊秦看她,但是齊秦找了個朋友來看她。事實上,方美芳是南港醫院的常客。因為醫院比較偏僻,可能打不到車。所以有護士見過齊秦背著方美芳去醫院,私下說:“齊秦對他女朋友真好。”
分手幾天後,方美芳托人告訴齊秦她懷孕了。中間人勸她:“既然分手了,就不要再要這個孩子了。”結果,方美芳生下了孩子。齊秦通過中介給了她每月5萬臺幣的生活費,另外給了保姆3萬臺幣。有壹段時間,因為方美芳說他不想撫養這個孩子,齊秦曾經把四五歲的方巍帶回家。那時,他打算把兒子送到美國去照顧他的母親,而齊豫也回家為他的兄弟照看他的侄子。後來,方美芳改變了主意,帶著兒子回來了。之後,他們消失了好壹陣子。
兒子十四歲的時候,方美芳又出現了,通過中間人說:“兒子,我支持不了。”於是齊秦負責兒子的學費、實習費、生活費,每個月給幾萬臺幣。1月中旬,齊秦又給了她10萬臺幣。每次,負責匯款的中間人都讓方美芳在收據上簽字,所有的支出單據都交給齊秦保存。該聯系人稱:“如果方美芳父子壹定要起訴齊秦惡意遺棄,那根本不成立。”
壹開始,方美芳說他的兒子來自齊秦,他沒有要求進行DNA測試來確認他兒子的血緣關系。他壹直認為,兒子是自己的,就要負責任。即使不是他的,那也是方美芳的孩子。他們兩個相愛了,能照顧就照顧吧。方美芳想向法院起訴。本來齊秦的意思是不想把事情鬧大。但事情發展到後來,齊秦想通了。與其糾纏,他還不如讓對方采取民事訴訟。以後壹切都可以按照法院的判決追究責任,事情完全可以順帶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