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按手印的手寫欠條有法律效力嗎?
欠條之所以有法律效力,根據我國《民法典》有關精神,需要具備以下要件:
(壹)必須是能夠證明有欠債事實的內容。
就是說欠條上要有明確的欠債人、債權人、借錢時間、金額等必備要素,否則不能證明誰欠了誰的錢,或者欠多少錢,這個欠條的證明力就不夠;
(二)必須是真實意思的表示。
就是說如果這個欠條必須是雙方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發生的。如果妳拿著刀子逼著我寫壹個欠條,那麽是無效的。或者妳趁我喝醉了騙我寫的,也不行。
(三)欠條的取得必須合法。
道理就不用細說了。民事訴訟法要求誰主張,誰舉證。妳說到的別人利用妳在書上的簽名偽造了欠條,從法律上看它的取得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但是如果妳認為它不是妳的真實意思表示,那麽妳必須證明。比如,妳可以證明除了簽名,其他內容都不是妳的筆跡,因此不予承認。妳也可以通過其他證人證明,這個欠條是某人自己偽造的等等。總之,並非別人手中有這麽壹個欠條就壹定被證明有效,也並不壹定就會無效。根據以上對欠條要具備法律效力應具備的三大要件中我們可以知道按手印的手寫欠條只要滿足以上三要件同樣是具備法律效力的,相反則不具備法律效力。
二、欠條沒按手印有效嗎?
有效。欠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是壹種憑證性文書。只要是借條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應該都予以認可,不壹定非要按有手印才有效。只要是借條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應該都予以認可,不壹定非要按有手印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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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規定,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第六百六十九條規定,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