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預防接種技術指南(第壹版)》和《新冠肺炎預防接種說明書》規定:1。對患有急性病、慢性病急性發作或未控制的嚴重慢性病、孕婦等新冠肺炎預防接種禁忌癥者,由其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根據病歷和診斷證明予以確認;
2.在新冠肺炎接種疫苗禁忌癥無法確定的,由單位或村安排相應人員,或本人及家屬,與轄區定點醫院預約後,按預約時間持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病歷等到定點醫院確認;
3.到指定醫院就診的醫生按照國家衛生委員會的《新冠肺炎預防接種技術指南(第壹版)》對患者進行診斷。需要臨床檢查、檢驗和診斷的,安排相應的檢查;如需會診,安排相關專業醫生會診;
4.經診斷確認有明確的新冠肺炎預防接種禁忌癥的,由主治醫師出具診斷證明,並由主治醫師所在單位簽字蓋章,作為確定新冠肺炎預防接種禁忌癥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