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可以采取夫妻投靠的方式落戶北京。
根據《北京市公安局關於印發
戶口審批工作規範的通知》第壹章第壹小條規定:
外省市農業戶口或無業人員夫妻投靠受理條件:?
(1)申請人年滿 45 周歲,且結婚滿 10 年;?
(2)申請人年滿 46 周歲,不滿 55 周歲,結婚應滿 5
年;申請人年滿 55 周歲以上,結婚應滿 2 年;?
(3)隨遷子女系 18 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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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有關政策,隨遷獨生子女的年齡不能超過 25 周歲,
且未婚、未就業(獨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後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農業戶口。
擴展資料:
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名);?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4)住房證明(是指具有屬於申請人、被投靠人本人
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住房);
(5)申請人為外省市居民戶口的,其戶口所在地街道
社會勞動保障部門須出具無業證明或失業證;?
(6)離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經公證
的離婚協議書;
(7)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
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須出具本市司法部門的親子鑒
定書、準生證,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原始罰款收據及被投靠
人單位計劃生育部門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處理決定;
(8)隨遷 25 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其戶口所在地縣級
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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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未婚證
明及本人出具經公證的未婚聲明;社會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
無業證明或失業證;?
(9)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