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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記錄與事實不符怎麽辦?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當事人在領取《交通事故認定書》時的簽名,僅表明當事人已經領取《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時間,不影響當事人申請復議或者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當事人認為《交通事故認定書》內容與事實完全不符的,可以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時限和要求如下: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自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審申請書應當寫明復審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寫明相關情況後,可以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 (壹)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字的;(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