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字的目的是醫院會履行告知患者接下來要采取的醫療措施,或者必要性、風險等諸多因素的義務。如果患者簽字,說明他同意醫院的手術措施,願意承擔風險。其實醫院這麽做是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醫療糾紛。
但是,關於醫療風險,如果醫院在手術過程中確實出現失誤,
並且最終由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確認,那麽即使簽字,醫院也要承擔患者的賠償責任。所謂患者承擔的風險,只能是人力資源力所不及的風險,醫院有責任避免過失造成的損害。
所以手術需要患者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簽字。其實是醫院為了避免或減少法律糾紛。只有妳簽字,醫院才敢動手術。
沒有簽字,很多醫院不敢手術,因為怕醫療糾紛。
這也可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