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要簽字,員工手冊壹般是公司制度的集合體,員工手冊上員工簽名對於員工和用人單位都有益處,既避免用人單位以莫須有的理由對員工實施處罰和辭退,也可以為管理員工提供依據。因此沒有簽字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中包括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在因此引發勞動爭議時,就會因沒有依據或依據不明確而陷入被動。制定壹本合法的”員工手冊“是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也是企業在管理上的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