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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世時立遺囑的方式有哪些?

父母在世時立遺囑的方式如下:1。自擬遺囑,由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2.公證遺囑應當由遺囑人通過公證處辦理;3.應當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代書遺囑;4、記錄遺囑時,應有兩名以上見證人見證;5、口頭遺囑,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名以上見證人見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三條。公民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其個人財產交由壹個或者幾個法定繼承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第壹百三十四條公證遺囑應當由遺囑人通過公證處辦理。自擬遺囑由立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委托他人代書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由其中壹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理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