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是指國家專門設立的司法認證機構,依法行使國家公證職權,代表國家開展公證認證活動;
《公證程序規則》第二條規定:“公證處根據事實和法律、法規、規章獨立辦理公證事務,不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非法幹涉。”
根據《公證暫行條例》,公證機構的職責是辦理各類公證事務及相關法律事務,重點是引導公民、法人依據事實和法律正確地設立、變更、終止法律行為,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社會秩序和社會主義法制,預防糾紛,減少訴訟,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國家法律,制止違法行為,保護國家利益及其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安定團結和社會所有者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