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調劑職位和調劑辦法
(壹)調劑職位及需調劑人員數
(二)調劑對象
參加湖北省2009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公安機關招錄考試筆試、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未進入所報考職位面試範圍、符合調劑職位報考資格條件的考生。
(三)辦理程序
1、有調劑意向的考生,於9月21日16:30前向湖北省公安廳政治部傳真(號碼027-67122159、67122160、67122116)壹份親筆簽名的職位調劑申請表(見附表2)和經現場資格審查合格並蓋有“同意報考”印章的《湖北省2009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公安機關)招錄考試報名登記表》。
2、參加調劑的考生,每人可申請兩個職位,區分第壹誌願和第二誌願。經審核合格後,首先按照第壹誌願從高分到低分排名,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如仍有職位達不到開考比例,再按照第二誌願從高分到低分排名,確定入圍面試人員。
二、達到開考比例職位面試入圍名單
如有疑問,請與湖北省公安廳聯系,聯系電話027-67128996。
附:
達到開考比例職位面試入圍名單公布.xls
調劑職位情況壹覽表.xls
職位調劑申請表.xls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公安廳
二OO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