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中智自貿區F表原產地證書!
應用方法:
填寫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表格F的詳細說明
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表格F
自2006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開始簽發《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書》(F表),自該日起,原產於中國的5891 6位產品關稅降為零。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采用特殊格式。
證書編號:證書標題欄(右上角),填寫檢驗檢疫機構編制的證書編號。
(例如:ZJFA 33121/06000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布
第1欄:註明出口商的法定全稱和地址(包括國家)。
第2欄:註明制造商的法定全稱和地址(包括國家)。如果證書包含來自壹個以上制造商的貨物,應列出其他制造商(包括國家)的名稱和地址。如果出口商或制造商希望對信息保密,他可以填寫“根據要求向政府主管部門提供”。如果生產商和出口商相同,應填寫“相同”。如果不知道生產廠家,可以填寫“未知”。
第3欄:註明收貨人的法定全稱和地址(包括國家)。
第4欄:註明運輸方式和路線,並註明啟運日期、運輸工具數量、裝貨港和卸貨港。
第5欄:進口國海關應在本欄簡要說明是否根據協議給予優惠待遇。
第6欄:如有需要,此欄可註明客戶訂單號、信用證號等。如果發票由非成員經營者開具,則應在本欄中填寫原產國生產商的名稱、地址和國別。
此欄不能留空。如無內容可填,請打“* * *”。
第7欄:註明項目編號,但不超過20個。
超過20項時,應使用新的F表證書作為續頁,從第七欄開始增加續頁。
第8欄:在包裝上註明運輸標誌和序列號。
此欄不能留空,無嘜頭的內容應填寫“N/M”。
第9欄:註明包裝的數量和類型,並列出每種貨物的詳細名稱,以便海關官員能夠識別它們,並使它們與發票上的名稱和HS編碼相對應。如果貨物沒有包裝,應該標明“散裝”。商品描述完了,要在後面加上“* * *”或“\”(截止字符)。
第10欄:註明與第9欄中貨物名稱相對應的協調制度編碼,以六位數字編碼為準。
第11欄:如果貨物符合原產地規則,出口商必須按照下表規定的格式在本證書第11欄註明其聲明貨物享受優惠待遇的原產地標準。
出口商申報其貨物享受優惠待遇的原產地標準——填寫11欄。
(1)完全原創——“P”
(2)含進口成分,地區值≥40%——“RVC”。
(3)特定產品的原產地標準——“PSR”
第12欄:此欄應註明毛重的公斤數,其他能按慣例準確表示數量的計量單位,如體積、件數等,也可用於此欄。
第13欄:應註明發票號、發票日期和發票金額,發票金額應填寫離岸價。
發票價值項目應與第7、第9、第10、第11、第12欄相對應。
第14欄:本欄必須由出口商填寫,並有簽名、日期和印章。
第15欄:本欄必須由簽證機構授權簽證官簽名、註明日期並蓋章,並填寫簽證機構的電話、傳真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