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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義務償還兒子的外債嗎?

父母是否有義務償還兒子所欠的外債,取決於兒子是否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分析如下:

1.如果兒子是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未滿18周歲,法律上稱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滿10周歲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此時父母是兒子的法定監護人,父母有責任歸還兒子的債務;

2.如果兒子是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法律上稱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即能夠獨立承擔民事義務,行使民事權利。既然他獨立了,這個時候,父母自然沒有法律義務替他兒子還錢。

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如何處理: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有兩種不同的情況。

1,壹個是暫時無力償還,如果是這種情況,債務人會分期償還;

2.另壹種是永久無力償還。永久無法清償的,只能清償債務人個人現有財產,由法院審判判決後再執行,也就是說,債務人有多少可供執行的個人財產,貸款人就拿多少。

總而言之,父母是否需要償還兒子的債務取決於他的年齡。如果兒子成年,父母不需要償還他承擔的債務;屬於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母親、父親作為法定監護人,應當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

夫妻雙方以同壹簽名或者壹方追認後所負的債務,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債。

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