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簽字人作為代理人簽字,且有合法的代理手續且貸款人知道自己是代理人,則簽字人不承擔法律責任,應由實際借款人負責還款。
2.如果借款是在沒有上述情形的情況下為他人簽字的,簽字人在民事法律關系中屬於出借人,負有償還借款的法定義務。如果實際貸款人屆時未能償還貸款,簽字人應負責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