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為了自己的原則,絕不道歉。”
天下文章壹大抄,妳就說吧,妳想寫歷史,妳不抄襲嗎?怎麽可能不抄襲呢?就是不抄妳是不是也得借鑒借鑒,不借鑒妳是不是還得了解呢?在我看來,文字上的抄襲,跟拍電影抄襲沒啥區別,借鑒、了解而已!
這些導演為啥要抄襲呢?因為不用花錢買版權啊,妳知道瓊瑤壹本書的版權得多少錢嗎?拍電影就已經很費錢了,在把錢用來買版權上,虧啊,不賺錢啊,所以咱們抄,咱們抄壹部分!
於正——“百分之二十的抄襲不犯法。”
在抄襲這方面郭敬明是真不如人家於正,妳看這麽多年於正拍戲被人告過沒有?郭敬明被人告了,還被罰了二十壹萬,人家於正抄得好啊,字數、劇情控制到整個劇本的百分之二十,這是抄襲嗎?算吧!但是不犯法,抄得剛剛好,理解嗎!
雖然我不是很喜歡於正,但是於正真的很厲害,就說電視劇,他拍啥火啥,他想讓誰火,誰就火,林心如多少年沒戲了,多少年沒人氣了,壹部《美人心計》被於正帶火了,別的不說,在這個圈裏能做到拍壹個火壹個,帶壹個火壹個的,也就只有於正了!
總結:
遭到大家聯名抵制?除了瓊瑤我還真不認識那些都是誰,也沒馮小剛,也沒張藝謀啊!
妳說人家抄襲了那就拿出具體證據,告人家去,如果告不了,妳也學習啊,看人家是怎麽抄的,看人家是怎麽做編劇,怎麽做制片人的,例子都給妳打好了,妳學習啊,妳也拍出好的作品讓我們看看!
作為看熱鬧的群眾,我認為於正跟郭敬明還是和不錯的,至少拍出來的作品能讓人看進去,是抄襲還是沒抄襲,留給寫文的作者吧,不是可以告嗎?不是可以賠償嗎?追究法律責任唄,聯名有啥意思,不痛不癢的,出壹部好電視劇,大家依舊還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