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原則上快遞必須本人簽收 因為運單簽收是壹份快遞運輸合同順利履行完畢的甲方確認(發、收件人屬於甲方 快遞公司是乙方)。
2、越正規的公司 快遞員越強調本人簽收。
3、由於快遞公司管理水平的高低不同 快遞員個人素質的高低不同 本人簽收有時沒有嚴格執行 那麽出了問題 很容易產生扯皮的情況。
4、嚴格來講快遞可以允許非本人代簽(比如政府機關或者大型廠區的門衛根本不允許快遞員進入 ,那麽要不然收件人來門口簽收,要麽就門衛代簽)非本人簽收時 運單應當簽代簽人的名字及身份證號
擴展資料
律師:根據是否有償判斷責任
1、快遞放在代收點,快遞出現破損或者丟了誰負責,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麗萍認為,如果快遞出現丟失的,考慮到代收快遞點壹般是快遞公司在經過消費者、代收快遞點同意後用於暫時存放快遞,消費者很難向快遞公司或商家追究賠償責任,但代收快遞點與消費者之間成立保管合同關系。
2、根據《合同法》第374條“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之規定。
3、如保管是有償,消費者可要求代收快遞點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保管是無償且代收快遞點能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如保管場所毫無出入管理措施,則代收快遞點無須承擔責任的風險。
最新法律依據在此
2018年5月1日起,我國首部專門針對快遞業的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將正式施行。新規第二十五條尤其惹人註目: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
快遞新規
會讓快遞櫃成“擺設”
1、聽說快遞新規即將施行,彭女士心裏打鼓: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新規是否意味著今後快遞員送快遞,必須當面驗收?“那小區裏的快遞櫃、快遞代收點豈不是成了擺設。”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國振說,這是對條例的誤讀。條例中,“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為並列關系。
3、因而,可認為,如果收件人本人無法簽收,快遞員在征得收件人同意後,快遞櫃或代收點,也屬於新規中所說的“約定的收件地址”。同時,有告知當面驗收的義務,但若征得收件人同意,無需當面驗收。
4、事實上,《快遞暫行條例》對於快遞櫃不僅不打壓,還持鼓勵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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