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指辦理過承兌手續的匯票。即在交易活動中,售貨人為了向購貨人索取貨款而簽發匯票,並經付款人在票面上註明承認到期付款的“承兌”字樣及簽章。
付款人承兌以後成為匯票的承兌人。經購貨人承兌的稱“商業承兌匯票”,經銀行承兌的稱“銀行承兌匯票”。
擴展資料:
承兌匯票質押
承兌匯票質押是指以設定質權、供給債款擔保為意圖而進行的背書。
它是有背書人通過背書的方法,將收據轉移給質權人,以收據金額的給付作為對背書人債款清償確保的壹種方法。背書人在設定質押背書時,必須在背書中載明“質押”字樣,並簽名蓋章。
若是出質人只記載了“質押”字樣而未在收據上簽章,或許出質人未在匯票或粘單上記載“質押”字樣而是另行簽訂質押合同、質押條款的,不構成收據質押。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銀行承匯兌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