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對企業造成的後果:
壹、觸犯以下任何壹條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偷稅數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處罰金。
(1)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
(2)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以上情況,同時符合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
二、對於多次犯有前兩兩條行為的企業,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三、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領導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
四、被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的,在執行前,應當先由稅務機關追繳稅款和所騙取的出口退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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