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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新合同如何索賠

用人單位要簽訂勞動合同,需要與勞動者達成協議。通常情況下,他們需要解除原勞動合同,簽訂新的勞動合同,並且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他們保留原勞動合同的工齡,只是變更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那麽,變更勞動合同如何補償?接下來,我帶大家了解壹下相關內容。壹、勞動合同續簽如何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勞動合同修改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監督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改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違反本法的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二,勞動合同需要變更。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如果用人單位的公司發生變更,屬於勞動合同的變更,需要雙方協商壹致;協商不成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主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或者因單位原因造成勞動者離職的,單位應當酌情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賠償的情況,員工可以要求賠償,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

經濟補償金壹般按照N+1的原則支付給員工,即員工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但有很多情況是不需要補償或者不僅需要補償,還補償了,甚至不允許單位主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內容執行: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三、簽合同需要註意什麽?

1.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首先要搞清楚公司的基本情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應當知道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這些信息可以通過在網上查詢工商註冊信息獲得,同時要求在合同中明確寫入這些內容。

2.勞動者要搞清楚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註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壹個案例:張住在北京海澱區四季青橋附近,她去家附近的壹家連鎖超市求職。過了壹段時間,公司把她調到了郊區大興的壹家連鎖店,由此引發了糾紛。由於合同上只寫明張去北京工作,這起勞動爭議案件的焦點在於合同中約定的具體工作地點不明,導致案件敗訴。案例二:趙應聘某汽車廠擔任裝配調試工,屬於技術工種,工資較高;後來企業把他調到了非技術低薪崗位,他不想幹了。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後,在合同中以“操作工”的身份寫入,這是壹個涉及面很廣的工作,具體工作性質不明確,導致爭議敗訴。

3、勞動報酬要明確,避免口頭約定。標準工資是多少?有獎金嗎?獎金是按照什麽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壹定要體現在合同裏,不要相信老板的口頭承諾。案例:小李去了壹家私企上班,合同上的工資每月1000多元。老板承諾每個月能拿2000多。幹了幾個月,小李壹個月還是拿1000多,由此引發糾紛。最後因為老板什麽都沒說,小李沒有得到他想要的獎勵。

4.特別註意試用期。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只約定試用期的合同無效。試用期結束後要求工人離開是欺騙行為。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解除勞動關系;除非員工不符合招聘要求,否則可以離職。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和時間要明確,是現金支付還是通過銀行支付。有的單位用扣發員工壹個月工資的方式捆綁工人,沒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解除後,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繳的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

6.工人的工作時間和工作條件應該明確。有些工人默許企業為了多掙錢而要求嚴重加班。這是違反勞動法的,現在工資糾紛越來越多。此外,工作環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學制革和制鞋企業,對機械加工行業的工人可能帶來機械傷害的工作環境應在合同中明確表述。

7.社會保險協議。壹些企業通過說沒有社保可以拿到更多的工資,誤導勞動者自願選擇放棄社保。律師提醒勞動者,社保要長期考慮,工作時間越長問題越大,這就涉及到養老問題;壹旦發生工傷事故,最快捷的解決方法就是迅速選擇工傷保險補貼綠色通道,通過勞動者購買的社會保險來挽救生命。所以,有社保就是有保障。

8.不要簽空白合同。空白合同就是企業為了應付檢查,拿出空白合同,讓勞動者先簽字按手印,走個手續。工人們不把合同當回事,有些合同甚至沒有蓋章。壹旦發生勞動爭議,這種合同是無效的,同時勞動者維權成本高。

9.有的合同約定違法內容,如不允許女職工結婚生子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合同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工人可以拒絕簽字。

10.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執壹份。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以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文件。在處理工傷案件時,因勞動者手頭沒有勞動合同而駁回用人單位賠償請求的案例不在少數。有些企業在合同簽訂後就把兩個合同都拿走了。發生糾紛時,員工沒有合同,單位也不壹定承認有這個人。

以上是關於更換勞動合同如何賠償的問題,但如果員工有意或無意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不適用此條款,最高賠付為入職壹個月後的第二個月起十壹個月。如果對以上內容還有疑問,可以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