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交並填寫公證申請表。申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護照通行證,回鄉證等。)、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代理資格證明(如監護人證明)。
3.需要公證的文件(合同、公司章程、聲明、文憑等)。).
4.與公證相關的財產權屬證明(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發票等。).
5.與公證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七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包含以下內容:
(壹)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二)辦理公證的事項和公證書的目的;
(三)申請公證的文件名稱;
(四)提交文件的名稱和份數以及相關見證人的姓名、地址和聯系方式;
(五)申請日期;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者蓋章。申請表不能簽名或蓋章的,由其本人按手印。
第十八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自然人、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托他人代理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
(三)申請公證的文件;
(四)申請公證的證明材料,涉及產權關系的,應當提交相關產權證明;
(五)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