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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學青年誌願者協會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協會名稱:河南理工大學青年誌願者協會。

第二條青年誌願者協會是以提供誌願服務為宗旨的公益性非營利服務組織。

第三條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團委的各項規定,遵守社會公德,以“服務學校、服務師生、服務社會”為宗旨。

第四條本會為河南理工大學學生社團成員。由共青團河南理工大學委員會指導,河南理工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全體成員監督管理。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五條本協會的活動範圍

(壹)重點選擇適合開展各類誌願服務活動的慈善服務機構。

和具有代表性的公益性場所開展義務勞動、支教掃盲、社區幫扶、幫助弱勢群體等活動。

(二)為推動青年誌願服務深入有效開展,青年誌願者領導小組將適時建立“河南理工大學青年誌願者服務基地”。

(C)校園維護行動

行動服務模式:每周二、五指定人員檢查報刊亭的清潔情況和校園的衛生情況,並給予壹定的評分。

青年誌願者協會承諾:

(1)旨在改善校園環境。

(2)服務時間的保證

(3)服務質量保證

(4)根據校區具體情況,做好相應的活動安排。

(四)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

(五)大學生誌願者風采大賽

第三章成員

第六條申請加入本俱樂部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河南理工大學正式學籍;

(二)承認本協會的章程;

(三)具有奉獻精神;

(四)具備與誌願服務項目和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

(五)遵紀守法;

第七條入會程序為:

(壹)申請入會,填寫統壹格式的登記表和服務項目登記表;

(二)青年誌願者協會領導小組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審查;

(3)會員證須由協會的執行機關發出。

第八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a)在本協會中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社區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自願入會和退出自由;

(六)參加團委和誌願者組織提供的培訓;

第九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a)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參加社團的每壹項活動;

(四)履行誌願服務承諾;

(五)向社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條會員退出俱樂部,應當書面通知俱樂部,並交回會員卡。

第十壹條會員嚴重違反章程的,由協會執行機構會議表決予以除名。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十二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協會的執行機構;

(三)審議協會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可召開,決議必須由出席的會員(或會員代表)作出。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壹次。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學會開展日常工作,並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協會執行機構的職權是:

(壹)執行大會(或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四)決定吸收和罷免委員;

(五)決定任命協會下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

(六)領導本協會的組織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本會會長(會長)、副會長(副會長)和部門負責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二)熱心學生社團工作;

(3)學習成績中等以上;

(4)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處罰;

(五)遵紀守法;

第十八條本會會長(會長)、副會長(副會長)和各部門負責人的任期由本會會員大會決定,任期不得超過兩屆。這個社團的會長不是其他學生社團的主要負責人。

第十九條本會會長(或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

(二)檢查協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執行機構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條副會長(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工作;

(三)協助會長(院長)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壹條本協會的資金來源。

(1)捐贈;

(二)在批準的活動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不按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二十三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挪作他用或在會員間分配。

第二十四條本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財務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資產管理嚴格執行河南理工大學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各級指導單位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俱樂部變更或更換負責人前,接受團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本協會執行機構或者本協會10以上會員共同提出,提交本協會會員大會審議。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修改後的章程應當在會員大會通過後7日內報協會聯合會。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條本協會因完成宗旨或自身解散、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協會執行機構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壹條終止本協會的議案必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指導單位審批。

第三十二條本會終止前,必須在團委的組織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本會經團委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三十四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團委的監督下,按照河南理工大學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於2007年9月6日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會員大會執行機構。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自團委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