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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季同的兩部著作

中法越南戰爭期間,陳季同忙於外交事務,前文已詳述。而同時期的法國著名雜誌《兩個世界》連載署名Tcheng-Ki-Tong的十八篇文章《中國和中國人》,在法國政界及文化界產生了很大反響。但在六年以後,曾經是陳季同的老師和朋友的蒙弟翁向世人宣布,署名Tcheng-Ki-Tong的兩部著作《中國人自畫像》和《中國人的戲劇》全部出於自己筆下,他要收回兩本書的著作權,聲明陳季同“沒寫壹個字,甚至陳的名字都是我寫的”。陳季同起而辯駁,雙方在報刊上展開論戰。對於研究者來說,此事關涉署名陳季同的兩部重要作品的著作權問題,有必要詳細探究。

1、蒙弟翁與陳季同的早期關系。

蒙弟翁(1849—1894)全名是Adalbert-Henri Foucault de Mondion ,生於法國沿海小城彭城(Pons),少年好學並受良好教育。

陳季同與蒙弟翁的結識應不晚於1878年。是年六月,陳偕蒙弟翁陪同郭嵩燾遊巴黎礦務學院(Ecole de mine),陳稱蒙弟翁為“肄業師”,但後者在其《北圻的真相》壹書前言中對此加以否認。蒙弟翁說:“他(指陳季同)冒充是我的學生”,又說“我確實是壹個極為聰明的中國官員的老師,但這個中國官員不叫陳季同;而是他的壹位名叫馬建忠的同胞”。蒙氏在書中對馬建忠的才智極為贊許,稱其為在歐洲的中國人中“最聰明、最有教養的壹位”。但陳季同在郭嵩燾面前並無冒充蒙氏弟子的必要,而且以馬建忠和陳季同二人在使館相似的身份和同習“公法律例”的經歷,蒙弟翁輔導二人法文及拉丁文的可能性很大。實際上,當時法國輿論亦將二人當作蒙氏弟子。蒙弟翁由於教導陳、馬二人頗有成績,於1880年曾被清政府賞以“四品軍功並三錢重鏨金賞牌”,李鴻章在奏章中也稱蒙氏為“法國律例師前教習肄業隨員” 。可見,1880年,蒙弟翁已在留學肄業局任隨員。潘若斯(René de Pont-Jest)並認為蒙氏後被陳季同聘為“使館文案”,協助駐德使臣李鳳苞處理往來法文文件。

由於在使館工作,蒙弟翁可以接觸到中、法、德三國間的不少外交情報。他充分利用了手中掌握的材料,出版了兩本著作。第壹本名為《壹個清朝官員的日記——中國書簡及未公開的外交文獻集》,原書曾在報紙上刊載過,初版於1887年,內容涉及大量有關中國留學肄業團及駐德使館的資料,更有壹些中法戰爭期間的秘密信函、文件等。此書出版時未署作者真實姓名,而以“壹個天朝官員”為筆名。另壹本書名為《北圻的真相》,初版於1889年,蒙弟翁署了真名。書中披露了中法越南糾紛期間歐洲外交界(法、德、中)的壹些內幕,抨擊法政府的外交政策,尤以攻擊茹費理為目的。書中對於中法間的外交談判以及德國在其間發揮的影響有較詳細的評述。作者並曾引用壹些私人信件來說明自己的觀點,其中有數封陳季同的書信。

這兩部書中都曾談及作者自己在中法戰爭期間所扮演的角色,蒙弟翁對此也極力渲染,他引述布朗熱將軍(Général Boulanger)的話說:“沒有別的法國人比德·蒙弟翁先生更忠誠、更富於智能地服務於我們法蘭西。”也有人認為:“如果聽取了他(指蒙弟翁)的建議,與中國的戰爭將會避免,或者將會在更有利的條件下,更快地簽署和約。”可見,蒙弟翁確曾積極介入了中法戰爭期間兩國在歐洲的交涉。蒙氏與陳季同早期應是壹種介於師友之間的良好關系。

2、關於蒙弟翁與陳季同決裂原因的推論。

1889年10月11日,蒙弟翁發表了壹篇署名文章,文中稱“我以陳季同上校為筆名為《兩個世界》雜誌撰稿。我是《中國人自畫像》的作者。我以同樣的筆名寫作了加爾馬恩·萊維出版社的《中國人的戲劇》”。文章並披露他替陳季同給讀者寫回信,“除了簽名之外,回信盡出吾手”。文章發表後很快就引來了陳季同的反擊,陳在《時報》上刊文宣布與蒙弟翁絕交,稱上述兩書為自己所著,但承認“部分出自合作”。陳季同的文章引起很大反響,雙方以後又在報刊上展開激烈爭論。顯然,二人決裂的直接導火線是蒙弟翁10月11日的文章,但實際上事情並不如此簡單,其背後還有更為深層次的原因。綜合筆者目前搜集到的文獻,似可推論二人決裂有政治矛盾和名利沖突兩方面的因素。

中法戰爭期間,蒙弟翁在中國駐德使館確曾為中方多所謀劃,促成中法間的和平談判,陳季同也在壹封信中對他表示強烈的感謝之情。但蒙弟翁還扮演了另外壹種角色,即為法國搜集情報、提供信息的間諜。作為壹個法國人,或如布朗熱所說的“愛國者”,他的行為無可非議。《費加羅報》1894年6月24日(蒙氏去世後數天)頭版頭條評論蒙弟翁生平的文章就以《間諜》(L’Espion)作為題目,顯然作者認為這是蒙氏的重要身份。在《費加羅報》的另壹篇文章中,也記述了蒙弟翁從陳季同處獲取情報轉給法國戰爭部長萬桑(Vincent)的經過。在《北圻的真相》中,蒙弟翁引布朗熱的來信用來炫耀,其中有“當他在柏林發現我們的軍隊陷入北圻事件的悲慘境況無以自拔時,蒙弟翁成功地與我國駐北京公使直接取得了聯系”。蒙氏的間諜身份壹旦被中方覺察,雙方關系趨於緊張應屬必然。而蒙弟翁的個性又不甘寂寞,他在1887年出版的那本《壹個官員的日記——中國信劄及未公開的外交文獻集》中,大量引述中方的內部檔案及往來信件,這應是任何壹國的外交使團都難以容忍的行為,中國駐德、法使館對他的憤怒可想而知,只是在當時情勢下,中方不便公開幹涉,隱忍未發而已。但陳季同與蒙氏的決裂已成必然。

《中國人自畫像》1884年出版後獲得了巨大成功,壹年內至少已重印4次,三年內則至少已印到11次。《中國人的戲劇》1886年出版後也受到讀者歡迎,年內連印三次。由於署名為“陳季同將軍”,由此所帶來的大多數利益自然落在陳的頭上。評論界稱贊此書兼具“伏爾泰的諷刺和孟德斯鳩的深刻”,有人甚至稱書中的某些部分可與“柏拉圖相媲美”。陳季同頻頻出入巴黎上流社會的沙龍,倍受青睞。而多次再版所帶來的巨大經濟利益亦令人艷羨,陳在壹次致蒙弟翁的信中說:“誰能說我們有壹天不會成為百萬富翁呢?”無論是作為著者還是作為合作者,可以想見這壹切都會使蒙弟翁心理失衡,而蒙氏自己所出版的幾種著作卻遠沒有《中國人自畫像》那樣受歡迎,他在1889年首先向陳季同發難也就不足為怪了。

3、蒙弟翁所述證據分析。

關於蒙弟翁與陳季同之間的公案,我們能夠找到的文獻大部分來自蒙弟翁的陳述,而其中最重要的是他所引用的陳季同的信件。由於已不大可能找到這些信函的原稿,因此我們目前只能假定這些信件完全可靠,這是以下論述的壹個前提。在《當我還是清朝官員時》壹書的前言“壹個筆名”中,蒙弟翁引用了22封陳季同寫給他的私人信件。這些信件的寫作時間從1884年至1887年,1887年只有壹封(9月13日),這壹年蒙氏化名“壹個天朝官員”出版了他的《壹個官員的日記——中國書劄及未發表的外交文獻集》。前文曾認為此書是陳、蒙交惡的因素之壹,這壹年二人通信較少自易理解。其它信件主要集中在1884和1885年,而尤以1884年為多(11封)。蒙氏引用這些信件主要試圖說明兩個問題:第壹、陳季同的法文水平無法寫作;第二、陳季同請自己撰寫《中國人自畫像》和《中國人的戲劇》二書。下面試分述之。

1884年6月20日,陳在信中說:“我在信內寄給您壹篇今天《世界報》上的文章,如果您認為值得回信就太好了:那麽我請您擬壹封回信。”信中提到《世界報》上的文章名為《救濟院的嬰兒》,是針對陳發表在《兩個世界》上的《慈善工作》而展開的討論。此文措辭尖銳,對當時中國的棄嬰、溺嬰陋習加以猛烈攻擊,指責陳美化中國的慈善制度。陳季同請蒙弟翁回信,後者遵命行事,但回信未發表,其內容不得而知。同年7月1日,陳要求蒙氏為壹位年輕女子撰獻辭。1885年5月28日信中,陳請蒙氏替自己為《弗拉卡薩報》(Fracassa)撰寫關於意大利的文章。以上是蒙弟翁欲證明陳季同法文水平不佳而引用的陳氏來信。誠然,陳曾多次向蒙氏求助,但不足以證明陳氏無能力用法文寫作;恰恰相反,蒙氏所引證的信件起到了適得其反的效果,即這些措辭正確、表述豐富的信函,恰可反證陳季同的法文水平還相當不錯。

關於陳季同請蒙弟翁代筆,陳1884年5月12日致蒙弟翁信中說:“給您寄去我的書的封好的校樣,請您校改。由於沒有原稿,我無法自己承擔此項工作。那些先生們將手稿給了《兩個世界》雜誌,並將從下月15號起開始刊登。”蒙氏引此信時特別強調“由於沒有原稿”壹句。但後面壹句“已將手稿給了《兩個世界》雜誌”恰可解釋原稿的去向,而且即使原稿在蒙弟翁手裏,亦不足證明陳季同沒有寫過文章的初稿或參加原稿的寫作。而蒙弟翁的說法卻是陳完全沒有參與《中國人自畫像》壹書的寫作,他這裏所舉顯然是證據不足。又同年6月13日,陳信中提到按某種漢學書目將壹些書寄給蒙弟翁,並說“我預見到您建議我出版的下壹本書將是非常有趣的”。“下壹本書”指的是《中國人的戲劇》。又同年8月4日信中,陳寫道:“《前廳》壹章很迷人。也許最好別把它給報紙。您覺得怎樣?因為我們要把它結集出版。”《前廳》是《中國人的戲劇》壹書的首章,陳在處理此文時征求蒙氏的看法,似可證明蒙氏是此文的主要作者,但卻不能由此推斷《中國人的戲劇》全書都出自蒙氏手筆。

綜觀蒙弟翁所引證據,均不能完全證實他的觀點,即署名陳季同的兩種著作完全由他代寫。他公布的陳季同的私人信件也未能幫助他達到收回著作這個目的,相反,巴黎的報界都站在陳季同壹方。

4、對此公案的綜述。

蒙弟翁自己在《當我還是清朝官員時》壹書中說:“巴黎的報紙看來首先支持這個中國青年的訴訟”,他在書中也多次抱怨《時報》不願刊載自己爭回著作權的文章,對他給予不公平的對待。可知當時的輿論對蒙弟翁很是不利。輿論對這壹問題的態度壹直持續到蒙弟翁死後。1894年7月11日的《費加羅報》上刊登了壹篇潘若思的文章《關於弗果·德·蒙弟翁的真相——其生活、政治使命及死亡》。文中談到陳、蒙公案時說:“弗果·德·蒙弟翁為了迎合他的朋友(指陳季同)單純的想法和強烈的自尊心,合作撰寫了兩部轟動全巴黎的迷人著作:《中國人自畫像》和《中國人的戲劇》。此後,陳季同成了壹位頗受歡迎的講演家,並榮獲“法國壹級教育勛章”。此壹“合作”的說法代表了當時法國輿論對著作權問題的看法。而法國漢學家考狄對此事的觀點更有利於陳季同,他說:“他(即陳季同)非常聰穎,性情和藹而又很樂於助人,他用法語講話和寫作都極為風趣。弗果· 德· 蒙弟翁先生曾要求收回以陳的名字出版的作品的著作權,但我非常了解陳,他完全有能力寫這些書。”

蒙弟翁在其書中對陳季同的法文寫作能力加以否認,而實際上,陳的寫作能力在蒙去世前就已得到證實。陳季同壹生的著作並非只有《中國人自畫像》和《中國人的戲劇》兩種,我們已見到的法文著作就有八種,還不包括某些文章的單行本。在上述兩書之後,陳季同又出版了《中國故事集》(1889)、《中國的娛樂》(1890)、《黃衫客傳奇》(1890)、《巴黎人》(1891)、《吾國》(1892)五種著作。蒙弟翁去世10年後,陳又在上海出版了法文輕喜劇《英勇的愛》(1904),而這些著作並沒有人宣布“收回著作權”,又與蒙氏無涉,我們無法否認陳季同是這些書的作者。況且,從寫作風格分析,後來的這些著作與前兩部壹樣都保持了較為幽默風趣的筆調,並無明顯差別,這壹點也可證明陳季同至少參加了前二書的撰寫,蒙弟翁完全剝奪陳的著作權既證據不足,也不合情理。

陳、蒙二人關於《中國人自畫像》和《中國人的戲劇》兩書的公案,從研究者的角度講,找到壹錘定音的“死證”幾乎沒有可能,只能依據現有的材料推斷孰是孰非。從現有的文獻來分析,二人合作的可能性較大,理由有四:

其壹,陳季同公務繁多,無力獨自完成《中國人自畫像》的全部文章,需蒙弟翁協助;《兩個世界》雜誌1884年5月—6月間刊出了書中的18篇文章,文章應作於此前。從1883年回歐後至1884年6月,陳季同壹直忙於中法越南問題的交涉,陳無法專註於寫作,而以當時的情勢,在法國雜誌上撰文,介紹中國人的習俗和觀點,有裨於對法外交,因而陳亟需找人合作。

其二,蒙弟翁與陳季同同在中國駐柏林使館工作,便於合作。蒙氏長期為中國使館做西文翻譯,與陳季同的關系介於師友之間,二人相交甚久,合著文章無交流上的障礙。蒙氏撰寫書中的某些章節以及為陳校改、潤色辭句亦在情理之中。

其三,蒙弟翁對中國所知有限,需要陳季同為其提供創作原料。對這壹點,蒙弟翁完全加以否認。然而,蒙氏又承認陳曾為他提供了某些摘錄,可見,蒙氏的說法自相矛盾。

其四,《中國人自畫像》所獲得的巨大成功,促使二人繼續合作《中國人的戲劇》。如前三條理由得以成立,此條理由為其自然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