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犯規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視為犯規,取消參賽資格:故意妨礙他人參賽(包括其他同類惡劣言行)。 故意破壞標誌、簽名等比賽設施的。 在比賽中通過交通工具旅行的人。 那些未能通過所有檢查點並偽造計數模式的人。
(2) 違例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視為違法,給予警告:。根據違規行為的性質和程度,裁判員將接受從降低分數到取消資格的處罰:在出發區(提前)將地圖越位,以及先出發的人。接受他人的幫助,例如指路、尋找標誌和使用標誌。為他人提供幫助,例如指路、尋找標誌和使用標誌。為了從對手的技術中獲利,在遊戲中故意采用與對手或追隨者相同的方式。那些故意不遵守遊戲規則的人。未按規定位置佩戴號碼布者。 還有其他違反遊戲規則的行為。
(3) 成績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比賽結果無效:有證據表明該路線在比賽前已經過勘測。未能通過所有檢查點的人員,即檢查卡上沒有完整計數模式的人員。點擊標誌圖案模糊不清,無法辨認。 未按規定位置使用檢驗卡上計數標誌的。 未在比賽結束前歸還考試影片的。 超過比賽規定的終點關閉時間後仍未返回場館的人員通常同時取消檢查站)。如果妳真的迷路了,妳應該走近附近的任何壹條路或原來的檢查站,等待工作人員處理。有意或無意給國家或他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破壞自然景觀的。由此產生的壹切後果由行為人承擔。
(4) 特殊情況的處理方法——仲裁法?
在定向運動中,可能會出現壹些特殊情況,例如:檢查站被無關人員拿走或自然損壞。檢查點的位置與圖形上的位置不匹配。 個人或團體在比賽中的成績是完全平等的。對於此類問題,通常在賽前的準備階段,準備組長應帶領隊員認真研究,確定處理方法,並形成文字,由技術委員會在制定競賽規則時納入。如果在比賽過程中出現這些問題,由主裁判決定處理方法(見主裁判職責)。領導小組成員對裁判員的決定有異議時,經競賽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召集全體成員舉手選擇另壹種處理方式,但必須經四分之三以上多數同意。原則上,賽後提交領導小組的訴訟也應按此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