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進口手續說明
貨運方式進口(即寵物作為貨物進口,和主人分開旅行)
1. 壹本護照只能帶壹個寵物。進口的寵物,須在離入境之日前壹個月以上,壹年以內註射過狂犬疫苗。由出口國的政府獸醫出具官方健康證明和狂犬疫苗證明,須有獸醫簽名和政府部門蓋章。健康證書的簽發日期須在入境日期前14天以內。
非常重要:健康證明和狂犬疫苗證明,連同疫苗註射卡(本)之原件必須隨機同行。否則無法辦理清關手續。
2. 提供收貨人的護照原件和“個人行李申報單”原件。護照上須有:(1)有效入境簽證;(2)兩周內的來自寵物出發國的中國入境記錄。運單上的收貨人姓名必須和健康證上的姓名以及護照上的姓名完全壹致。
非常重要:收貨人只能寫個人姓名(和護照姓名壹致),不能寫任何公司名字,否則無法清關。
3. 把健康證明,狂犬疫苗證明,貨運提單,中國的通訊地址電話,提前傳真到本公司。傳真號碼:
4. 確認到達日期和航班。
5. 本公司派員到機場辦理清關和提貨手續。
6. 2006年2月13日起實行隔離場檢疫。寵物在隔離場隔離7天後,如相關疫病檢測的結果全部為陰性,寵物可被允許在物主家中繼續隔離檢疫到滿30天為止。
貨運方式出口(即寵物作為貨物出口,和主人分開旅行,須出具運單)
1. 出口的寵物,須在離出境之日前壹個月以上,壹年以內註射過狂犬疫苗和其它到達國指定必須註射的疫苗。疫苗必須在政府指定的獸醫院註射, 並提供有效註射記錄原件。
2. 寵物必須已經註射電子芯片。
3. 提供主人護照復印件,有照片的壹頁和簽證頁各3張。
4. 提供主人出國機票復印件3張。(人和寵物的目的地須壹致)
5. 如果犬持有公安局頒發的當年有效養犬許可證,須提供“養犬許可證”和“犬類免疫證”的原件。
6. 離境前7天之內, 出口寵物須到指定獸醫院進行體檢,並提出<出口動物衛生證書>的申請. 所有上述材料至少在離境前5個工作日交到本公司。出口證書壹般在離境前1-2天交付。
7. 壹本護照只能出口壹條寵物。
8. 接受正式報價後,開始訂艙。
9. 至少提前10天確認離境意向和提交所有材料. 在報價得到確認後, 由本公司安排訂艙。
10. 寵物連同箱籠由本公司安排去機場辦理出口通關手續和簽發貨運提單,並支付航空運費。註:
1. 主人須確認好寵物在到達國的接機和通關手續,以保證抵達後的安全。
2. 我們公司可以代理到達國的寵物清關服務。如有需要,請與我們聯系。
這些是官方出具的內容,具體內容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