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借款借條上的經辦人需要承擔債務的償還責任嗎?
1、公司借款借條上的經辦人壹般需要承擔債務的償還責任,這是由於此種情形下經辦人是代為處理公司的借款事宜,也即經辦人並不是借款人。 2、借據中的經手人沒有擔保人保證責任,只起到證明人或經辦人的作用,經辦人不是借貸關系的主體,如果經手人或經辦人已經將借款完全轉交給了債務人(並能夠明確證明),經手人沒有法律責任,但經手人有義務證明借款的轉予完成。並在借貸關系中進起證明人的作用。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主張債權。二、公司向個人借款借條範本
借條
自有上海___公司向叢飛借款人民幣拾萬元整,月息百分之壹,定於半年內還清。 特立此據為憑。 借款人: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三、寫借條應該註意哪些事項呢?
1、借條的書寫人壹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2、借條盡量簡潔明了,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壹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3、不要書寫借條的原因關系,比如:因為什麽原因向妳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 4、盡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妳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麽,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簽名壹定要親眼所見,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借條或事後書寫的借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 公司若遇到需要向他人、或者是向其他的單位借款的情形,壹般會授權公民的某特定職員去處理借款事宜。代替公司處理借款事宜的經辦人,在與借款人協商好借款事宜之後,需要在借條上加蓋公司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