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時的註意事項:
1、首先是要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2、如果合同對方為自然人,要核實並復印、保存其身份證件,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行為能力。如果合同對方為法人,要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註冊資料並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核實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托,查驗其授權委托書、介紹信、合同書,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
3、其次是要註意合同的形式。
4、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采用口頭、信件、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並蓋章簽字,倒簽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
6、最後是要註意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簽訂合同在什麽情況下無效:
1、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註意:壹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壹般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只有在損害了國家利益時,才屬於無效合同。
2、惡意串通,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對於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
7、提供格式條款壹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綜上所述,協議的生效與簽字的真實意願和合法性相關,而手印則更多地與傳統習俗和特定行業相關。在現代法律實踐中,簽字通常被認為是表達意願的有效方式,可以確保協議的法律效力。然而,特定情況下可能需要手印的要求,例如某些國家或特定行業的規定。因此,簽字是否需要手印以使協議生效,應根據具體法律規定和協議的要求來確定。建議在簽署協議前,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得準確的法律建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