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下面重點介紹三個部分:頁眉、正文和尾部:
(1)標題
有兩種寫法:
首先是“仿外文寫作”,適合外資企業等涉外客戶。服務對象前進到第壹行左側頂框,寫:“收件人:_ _ _ _ _ _ _(服務對象全稱)”。第二行留白,第三行寫律師函標題,第四行寫信號,第五行留白,第六行左側頂框寫“誠敬:”,第七行開始寫正文。
另壹種是“中文書寫”,適用於國營、集體或私營企業,即第壹行留白,第二行寫律師函標題,第三行寫信號,第四行留白,第五行寫收件人全名,最後壹個收件人姓名用全角冒號標記,第六行開始寫正文。
無論怎麽寫,收件人的名字都不能用縮寫,這是對客戶的不尊重;發送編號壹般由發送公司的字、年份、序號組成。另外,律師函的標題也不要簡單地寫成“律師函”,這樣讀者很難直接理解文件的主旨。
(2)文本
正文壹般分為四個部分:委托來源——事實概述——引用法律和律師意見——威脅性要求或意見。
這壹部分主要講述委托人、委托律師事務所、委托律師和委托事項。基本陳述如下:
關於_ _事宜(以下簡稱“標的物”),_ 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_ _律師(以下簡稱“本所”)的委托,指派_ _律師(以下簡稱“本律師”)出具本律師函。
這部分常見的錯誤是,律師經常以自己的名義向委托人發函,這不符合我國律師執業規範關於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要求,以律師事務所名義辦理業務的要求。
事實概述
需要註意的是,這部分寫的比較特殊,不需要像法律意見書壹樣詳細展開。它只需要在委托人提交的材料和委托人陳述的基礎上,概括事實和爭議的焦點。這是因為律師函的主要作用是“聲明”而不是“分析”,如果分析得詳細,那就是喧賓奪主了。
法律引用和律師評論
這壹部分的寫法與事實的概括相反。雖然律師函的篇幅往往很短,但這部分往往需要引用法律的全文。為什麽?這是因為律師函不僅具有“聲明”的功能,還具有“說服”的功能,而說服讀者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以法服人”,通過引用法律全文,可以有效地建立自己的討論基礎。這個方法最簡單直接。法律出臺後,律師開始評論,結合事實總結和法律進行評價,最終得出雙方的法律權利和義務。
威脅性的要求或意見
最後壹部分是律師以專業的口吻告知對方,要求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的事項。在要求的基礎上,進壹步“威脅”,如果對方不遵守要求,將面臨什麽不利情況和後果,比如承擔相關費用或損失等。,並加強律師函的威嚴和委托人的地位。這部分威脅性的內容要註意,措辭要堅定但不能太草率。雙方的關系不應過度惡化,也不應挫傷對方和解的熱情。而且這部分不應該被誇大,變成非法威脅。
總之,文字的風格和語言要考慮到對方的特點。如果屬於普通人,應該很好理解;如果屬於法人和群眾團體,可以比較正規;如果妳是專業人士,妳應該使用法語。
(3)尾巴
主要由律師事務所印章、律師簽名、簽字日期、聯系方式四部分組成。前三部分都寫在右邊頂框裏,其中律師簽名要手寫,下面印律師名字。簽署日期為了避免潦草,應盡可能用印刷體寫上事務所和簽發律師的全名。最後壹行註明律師聯系方式,以便對方及時聯系律師。
律師函由三部分組成:第壹部分、正文和最後壹部分。律師寫律師函,壹定要遵循這樣的要求,這樣寫出來的律師函才能起到對對方的警示作用。我已經在上面介紹了律師函的三個要求。如果需要寫律師函,可以適當參考。更多律師函信息,請到法圖網站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