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壹大”決策的會議記錄,是對領導幹部決策責任做出客觀評價的基礎,是紀檢監察機關追責的證據資料。因此,要充分重視並加強此項工作。會議記錄要明確、清晰,會議形成的“三重壹大”事項決策、決議,會後應要求與會人員簽名或主要負責人簽名,對有保留意見的與會人員更應簽名,並記錄相關的不同意見內容。另外,要規範會議記錄,區分壹般事項與重大事項,對不同事項分別記錄、分別保管,重大決議事項應形成會議紀要,並及時歸檔,便於今後查閱。同時,記錄人員要有壹定的政治素質和速寫能力,並相對專人固定,會議記錄要忠實於發言者的原意,客觀真實地記載會議情況,不得任意增刪和改動,對確實漏記事項要有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