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未親自簽字或者蓋章,而由保險人或者保險人的代理人代為簽字或者蓋章的,對投保人不發生效力。但是,投保人已繳納保險費的,視為其對代為簽字或者蓋章行為的認可。
保險人或者保險人的代理人代為填寫保險單證,並經投保人簽字或者蓋章確認的,代為填寫的內容視為投保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但是,有證據證明保險人或者保險人的代理人有《保險法》第壹百壹十六條、第壹百三十壹條有關規定的除外。
如果保險合同不是本人簽的,可以申請退保。原則上,如果保險合同不是本人簽署的,保證就不具有保障效力,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退保,返還全額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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