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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學校特招運動健將

體育專業特招生、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優勝者優惠加分統壹測試實施辦法

為做好體育特招生、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優勝者優惠加分的統壹測試工作,經研究決定,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壹、高等院校招生考試中的體育專業特招生、高水平運動員(統稱體育特招生)和體育優勝者優惠加分的體育專項測試工作,在省招辦、省教育廳體衛處領導下委托浙江大學體育系具體組織實施。

二、專項測試項目

(壹)體育特招生項目為:田徑、籃球、排球、乒乓球、武術、足球(男)、舉重(男)、遊泳、體操等九項。

(二)高水平運動員項目為:田徑、籃球、排球、乒乓球、網球、武術、藝術體操(含健美操)等七項。

(三)體育優惠加分項目為;田徑、籃球、排球、乒乓球、足球(男)等五項。

三、報名條件

(壹)體育特招生報名條件是: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條件並在高中階段獲得上述相應項目省級以上體育競賽前六名(集體項目限主力隊員,體操項目在市級以上體操比賽中獲得過男(女)個人全能前六名)或具有二級運動員以上證書的高中畢業生,可報名參加體育特招生的測試。

(二)體育優勝者優惠加分報名條件是:有體育運動特長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均可報名參加當年的體育優勝者優惠加分的測試。

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選報參加體育特招生測試或體育優勝者優惠加分測試時只能選報壹項。

四、報名辦法

報名工作在3月底4月初進行,具體報名時間由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確定。考生持本人身份證、兩張近期同底版壹寸證照及有關證明,到戶口所在縣(市、區)高校招生辦公室報名,繳納報名考試費90元,報名參加體育特招生測試的考生須填寫《2002年體育特招生測試登記表》,報名參加體育優勝者優惠加分測試的應屆高中畢業生須填寫《2002年體育優勝者優惠加分統壹測試登記表》(以下統稱為《登記表》)(見附件壹、二),同時填寫《浙江省2002年體育優勝者、特招生考評準考證》(簡稱《準考證》)(附件三),並分別貼上壹張本人近期同底版半身免冠壹寸證照。當地高校招生辦公室須在《登記表》和《準考證》照片處加蓋招辦的騎縫印章,《準考證》塑封後交考生本人。報名結束後,各縣(市、區)高校招生辦公室應及時將《登記表》送市高校招生辦公室,由市招辦匯總審查並將考生信息輸入軟盤於4月8日前將《登記表》連同軟盤送(寄)浙江大學體育系辦公室(西溪校區),並將本市考生的報名費交省招辦。

五、測試辦法

(壹)考生憑《準考證》、本人身份證於4月16日到浙江大學體育系辦公室(西溪校區)報到,並了解有關項目測試點分布情況。4月17日上午8時考生到浙江大學(西溪校區或玉泉校區)的有關項目測試點參加全省集中的統壹測試,逾期不再補測。

(二)浙江大學體育系須設立測試組委會負責做好測試期間的組織安排工作。各項目考評人員由有關招生學校在4月8日前按附五表的格式要求填寫推薦上報省招辦,由省高校體育專業招生考試領導小組聘定。學校推薦教師要求思想好、業務熟、工作認真負責,具有講師以上職稱或教研室主任以上職務或國家壹級裁判以上資格,當年無直系親屬參加測試。各項目考評組,由組長1名(須具有國家壹級裁判以上資格),考評人員若幹人組成,負責本項目測試工作。為確保測試工作質量,考評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平、公正”的評判原則。若發現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行為,將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嚴肅處理。

測試場所必須實行全封閉管理,與考試無關的人員不準進入考場。

(三)籃球、排球、乒乓球、足球(男)等四個項目的優惠加分考評,按照《壹九八九年普通高等院校體育專業招生體育考試評分標準與辦法》中的《專項技術測驗項目評分標準與辦法》結合本省制定和補充的相關項目的評分標準與辦法壹並執行,專項測試成績總分達到34分的考生即達到加分標準;田徑各單項優惠加分合格標準見附件四。

(四)考生參加測試的壹切費用自理。

(五)測試結束後,浙江大學體育系組委會應及時把參加“體育特招測試”和“體育優勝者優惠加分測試”考生的成績準確填寫在《登記表》的項目測試成績欄上,按要求簽名、蓋章後,以市為單位連同測試成績冊(成績冊壹式二份),送省招辦。

體育優勝者《登記表》經省招辦核實蓋章後生效。省招辦將測試合格者的《登記表》返回市招辦,存入考生檔案。錄取時,在文化總分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高水平運動員和體育專業特招生的招生辦法按照浙高招委(1996)8號《關於進壹步做好我省部分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和體育特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執行,文件未及之處按《浙江省2002年普通高校體育專業招生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