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四條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並出具書面檢驗報告和鑒定意見,由鑒定人簽名,鑒定意見還應當加蓋本機構印章。檢驗報告和鑒定意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項;
(三)提交的相關材料;
(四)檢驗鑒定時間;
(五)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要有壹個分析和證明的過程。
檢驗報告和鑒定意見應當附有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資質證書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四條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並出具書面檢驗報告和鑒定意見,由鑒定人簽名,鑒定意見還應當加蓋本機構印章。檢驗報告和鑒定意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項;
(三)提交的相關材料;
(四)檢驗鑒定時間;
(五)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要有壹個分析和證明的過程。
檢驗報告和鑒定意見應當附有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資質證書或者其他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