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換證方法如下:
1.到當地車管所業務受理窗口領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並規範填寫,提交相應材料,具體如下: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機動車來歷憑證原件或者復印件;
(3)車輛購置稅免稅證明原件;
(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第三聯原件;
(五)機動車整車合格證原件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
(6)代理人代理的,還須出示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7)車輛識別代碼拓印膜;
2.將上述準備好的材料和填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提交當地車管所受理窗口,經審核合格後出具駕駛管理業務受理憑證;
3.支付制作費;
4.業務申請人或委托人代理人到車管所辦證崗窗口領取。
申請駕駛證的年齡要求如下:
1.申請小汽車、小型機動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的,18以上70以下;
2.報考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普通三輪車、普通摩托車或者輪式自行摩托車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3、報考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有軌電車駕駛,年滿20周歲,但未滿50周歲;
4、報考中型客車準駕車型,在21周歲,50周歲;
5.申請拖拉機駕駛證的,年齡在24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6.申請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年齡在26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
綜上所述,如果駕駛證信息發生變更,需要向當地車管所提交相應材料,辦理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條例》第七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如實向車管所提交所需材料和提交機動車,如實申報規定事項,並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和機動車的合法性負責。
第九條
車管所在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時,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識別和使用電子簽名、電子印章和電子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