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況,如果附含電子簽名打印件的電子文件打印件與附含電子簽名的有效電子文件內容完全壹致,方可依據電子文件的效力認可電子文件打印件的效力。打印出來的電子簽名同時符合電子簽名是電子簽名人專有的,簽署時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如果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是能夠被發現這四個條件,才能視為有效的打印簽名。
法律客觀:《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壹)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四)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第十四條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