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派李鴻章去簽訂《馬關條約》有以下幾個原因:
壹、李鴻章的地位:李鴻章當時最重要的官職是直隸總督、北洋通商大臣,可能很多人不明白這兩個官職的重要性,下面我來說壹下這兩個官職。
直隸總督首先是封疆大吏,在清朝,壹***有九名封疆大吏,而直隸總督作為京畿要地,環衛著北京城,所以,這個封疆大吏絕對是在其他八名之上。再舉幾個歷代直隸總督的名字,就知道它有多厲害了:李衛、劉墉、琦善、曾國藩、榮祿。我們在清朝電視劇中經常會看到這幾個人的名字。都是響當當的重臣。
北洋通商大臣,這個官職是清朝總理衙門下屬的兩個大臣之壹,還有壹個南洋大臣。北洋大臣主要負責天津通商事務。這是什麽概念?南洋咱們暫且不說,還說北洋,地處天津,離北京高鐵路程也就半個小時,可以說這個北洋大臣不僅是清朝的商務部長,更是外交部長,主抓外交事務。
這兩個官職分量夠重!
二、日本的要求:由於李鴻章是大清的重臣,而且是洋務運動的創始人之壹,非常擅長同外國人打交道,是最懂西方國家的人,有這樣壹個人,在交流上也非常通暢。
李鴻章和日本也有很多方面的交流,日本友人也很多,也十分了解日本,日本也非常敬重李鴻章,所以日本強烈要求李鴻章作為談判的代表。
李鴻章是漢臣,清政府之所以也願意讓李鴻章去,也是這方面的考量倘若談判失敗,則由漢臣背鍋,對清朝皇室沒有什麽影響。
馬關條約後,李鴻章回國即被罵成賣國賊,而清朝皇室則沒有什麽大的損失。
而後日本不斷攻占城池,逼迫清政府盡快和談,並且提出讓恭親王奕?或者李鴻章這兩位足資歷威望高的人做全權大使,赴日和談。清政府認為沒有王爺出使的先例,而且當時奕?患病,無法出使。而李鴻章與伊藤博文相識,又處理外國事物數十載,李鴻章便順理成章的出使了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