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赴港澳的公民,分“因公”和“因私”兩大類。全國各地的中國旅行社、中國國際旅行社均有組織內地旅客赴港澳旅遊的專營權。
如果確定時間後,首先要向有赴港澳經營權的旅行社申領《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申請審批表(壹式四聯)》。沒有護照的遊客要提前40天辦理手續。
1.填表申請旅遊護照,並準備8張本人2寸免冠正面護照照片。
2.政審蓋章
填好表格後由檔案所在單位加蓋公章,蓋章同時由領導簽名並簽屬“同意自費出國旅遊”。
如果檔案存放於人才交流中心(限於各區、全國、國際人才交流中心),需要到人才交流中心辦理手續。
如果已有5年因私護照的公民,可提前25天左右直接到旅行社報名。
需要註意的是:參團報名交費前,壹定要問清團隊所包含的費用分別是什麽,以免到達當地後,資金緊張。
去香港需要辦理港澳通行證。申辦往來港澳通行證
赴香港或澳門探親、旅遊、培訓、就業、學習、訪問或從事商務等非公務活動,需申辦《中華人民***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相應簽註。請您持身份證或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分(縣)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或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及海澱、朝陽受理點領取《北京市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簡稱《申請表》),按照附發的辦理須知要求填寫申請表,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須出具單位意見並加蓋公章,除個人赴港澳旅遊申請外,需準備與赴港澳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本人攜帶全部原件和A4規格的復印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及海澱、朝陽受理點提交申請。申請時須提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件,貼近期2寸淡藍色背景彩色證件照1張;與出境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和居民身份證的復印件。
5個工作日後,攜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和取證回執單領取。
3.領取申請表
您準備赴香港或澳門探親、旅遊、培訓、就業、學習、訪問和從事商務等非公務活動,需申辦《中華人民***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相應簽註。領取《北京市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簡稱《申請表》),領表地點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縣)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和海澱、朝陽受理點領取。
也可從網絡下載表格,網址:
www.bjgaj.gov.cn→網絡便民服務→表格下載
4.填寫申請表
您在填寫《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簡稱《申請表》)時應註意:
1) 填寫《申請表》1份,用藍黑或黑色墨水填寫,字跡清楚,不準塗改;
2) 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須與戶口簿、身份證相符,填表用標準簡化漢字;
3) 戶口簿身份證號碼已變更升位的按18位填寫。“戶口所在地址”是戶口簿首頁“住址”欄的具體地址。“現住址”是申請人的當前居住地;
4)“工作單位”須寫全稱。檔案存放與工作單位不壹致的須寫現工作單位,在備註欄內應註明檔案存放地。離(退)休人員檔案在原單位的寫原單 位;
5)“申請種類”、“前往地”、“往返次數”和“申請事由”欄須在與申請事由相符的“□”內劃“√”;
6)“聲明”欄內須填寫申請人或監護人的簽名;
7) 赴港澳探親須填寫“港澳地區親屬情況”;
8)“領取證件方式”請按需選擇填寫;
9)“家庭成員”指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和嶽父母;
10)“本人簡歷”從參加工作開始按序填寫,起止日期要準確、銜接;
11) 以下由申請人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填寫” 是須報備人員的單位負責人填寫,簽署意見並蓋章簽名。
5.提交申請
準備好相應材料後,請本人攜帶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A4)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或海澱、朝陽受理點提交申請,並回答有關詢問。
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 本人戶口簿(集體戶口提供戶口卡片)、身份證、定居國外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須復印首頁和本人資料頁)。戶口簿與身份證項目不壹致或戶口尚在遷移中的,請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變更或落戶手續,遷京落戶的身份證簽發地須做相應的變更,非北京戶籍人員須提供暫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2) 近期直邊正面免冠淡藍色背景彩色2寸證件照片1張,並貼在申請表的相應位置,公職人員不著制式服裝,兒童不系紅領巾,照片尺寸見申請表;
3) 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件(需報備人員仍須蓋章政審);
4) 與赴港澳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外文材料需到指定翻譯公司譯為中文);
申請被受理後,請持《申請回執》單和身份證在接待大廳拍攝數碼掃描證件專用照片。如委托郵局遞送證件,請到郵政速遞局設在接待大廳壹層的服務臺辦理相應手續。
6.申辦加急
如果您遇到緊急情況,符合下列條件並經公安機關審查批準後,可在提交申請時辦理加急。申請加急的條件:
1) 探望危重病人、奔喪的須提交境外醫院或警察局的證明;
2) 開學日期不足壹個月的須提交有開學日期的錄取通知書;
3) “進入許可”有效期即將屆滿的;
4) 公安機關認為確屬緊急的其他情形。
7.領取證件
申請受理後,請在5個工作日以《回執》上標明的取證日期領取證件。領取時應攜帶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和《回執》,在交付證件(簽註)費後取證。取證後請認真核對證件及簽註的各項內容,防止出現差錯。赴港澳簽註自簽發之日起自動生成3個月的有效期,凡在《回執》上標明取證日期3個月後沒有領取證件的,簽註自動作廢,出入境管理處將予以銷毀。
8.哪些人需要單位出具意見並蓋公章
1) 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事業單位 在職的縣(處)級以上的領導幹部,離(退)休的廳(局)級以上幹部;
2) 金融機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金融機構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領導成 員及其相應職級的領導幹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控股 企業中的國有股權代表;
3) 各部門、行業中涉及國家安全及國有資產安全、行業機密人員;
4) 其他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人員。
9.哪些出境事由需提交證明材料
根據赴港澳事由,您需要準備下列相應的證明材料:
1) 探親
探親範圍:被探望親屬是在香港或澳門定居、就學或因私應聘就業或其隨行家屬。
“親屬”是指配偶、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及上述人員的配偶。
<2>
探親簽註:探親簽註分1個月壹次、3個月壹次和3個月多次三類。探望配偶、子女以及未成年人探望父母的簽發1個月壹次或3個月多次簽註,每次無停留時間限制;申請 探望危重病人的簽發1個月壹次或3個月壹次簽註;其他探親申請簽發1個月壹次簽註。簽註的首次進入截止期限是自簽註簽發之日起3個月有效。
<3>相應材料:
a探望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須提交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居民回鄉證)或外國護照等國際旅行證件的復印件;
b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門就學、因私就業及隨行家屬,須提 交被探望人的中國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香港或澳門特區通行證的復印件、香港或澳門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就學、就業、親屬類進入許可及相應簽註等證明復印件;
單位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夠說明親屬關系的證明或者結婚證、戶口簿、出生證等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3年內再次申請探望在港澳的同壹親屬不再提交親屬關系證明。
c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工作人員的內地親屬赴港澳
地區探親,憑外交部駐香港或者澳門特派員公署出具的邀請函及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申請三個月多次赴香港或澳門探親簽註。
d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內派人員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區探親,憑《中 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內派人員直系親屬探親申請表》及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申請辦理。其中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內派人員的直系親屬可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和三個月多次赴香港簽註及壹次赴澳門探親簽註。
e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港澳部隊幹部的成年子女赴港澳探親,憑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港澳部隊政治部的邀請函及個人身份證、戶口簿可辦理壹個月壹次赴港澳探親簽註。
5) 旅遊
參加港澳遊旅行團赴香港或澳門旅遊的,請到我市有權組團赴港澳遊的旅行社直接申請證件及簽註或單獨申請簽註。旅行社須提交該社全額費用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申請。簽註的首次進入截止期限是自簽註簽發之日起3個月有效。
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不需要任何材料,可申請訪問簽註,由本人到公安出入境管理機關提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和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簽發3個月有效的壹次、二次往返簽註,每次停留期為7天。
8) 其它
因其它非公務活動確需赴港澳的應提交相應證明。簽註分14天、1個月和3個月三類。簽註時間即為在港澳停留時間,壹次、二次進入有效。簽註的首次進入截止期限是自簽註簽發之日起3個月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