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
壹、流動人口“五個壹”管理措施
* * * A * * *流出人口
1.填寫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2、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3、簽訂重點項目計劃生育管理合同;4、辦壹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5、建立壹套檔案* * *婚育證明、計劃生育信息溝通表、避孕報告、合同等復印件。
* * *二* * *流入人口
1,填寫壹個流入人口的計劃生育信息;2、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3.簽訂計劃生育重點項目管理合同;4、每半年壹次“三查”* * *查環、查孕、查病* * *;5、建立壹套檔案* * *婚育證明復印件、信息溝通報告存根、避孕報告存根、合同、生育證復印件、出生證明復印件等。
第二,兩地的聯絡制度
1,流入地與流出人口較多的鄉鎮* * *鎮* *和村簽訂雙向管理協議,在* * *管理的基礎上確定流入地管理優先的原則,各司其職,加強雙向溝通,認真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雙向管理工作。
2、以《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溝通表》為載體,互通相關信息。在流入地對流動人口進行核對登記後,確定由鄉鎮或社區或村委會及時向流出地反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流出鄉鎮、* *鎮、村接到信息後,應當核實相關信息,並在四日內給予反饋和答復。
3、流入地管理服務機構定期對已婚育齡流動婦女進行“三查”,每年不少於兩次。
4、兩地應積極配合落實有關查詢、處理來信來電、* *配合做好計劃外懷孕對象的思想工作和補救工作及《生育證》的發放。
5、計劃外生育對象,按照“誰先發現誰處罰”、“壹事不再罰”的原則,* * *將做好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工作,發生糾紛協商解決。如果意見不壹致,他們會要求上級計劃生育部門進行協調。
第三,認可制度
1.熱心提供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咨詢和服務。2、為外出務工、經商等活動,年齡18-49周歲的成年流動人口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3.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 * *戶口簿* *到社區或村委會填寫申請表,並攜帶近期壹寸免冠照片到鄉鎮* * *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4、嚴格收費標準,嚴禁亂收費、搭“車”收費,接受群眾監督。
第四,核查制度
1,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2、成年流動人口到達新居住地後,於3日至15日向鄉鎮、* *鎮、* *計劃生育部門申報,查驗證件。核查機關應將核查結果記錄在“核查記錄欄”內,並簽字蓋章。
3、未辦理《婚育證明》和證件過期的流動人口應及時發出書面通知,並限期返回原籍。換領新證時,要提交過期的《結婚證》,省外30天,省內20天,市州15天,縣內10天。
4.婚育證明每年至少查驗兩次。持證人結婚、生育、避孕等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在30日內到現居住地辦理改廁登記,3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在現居住地住壹年,每年年底年檢。不在現居住地居住滿壹年的,在戶籍所在地接受年檢。
5.對持有假《婚育證明》的,當場予以沒收,查明* * * *來源,並報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