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千米
2、整車質量(含電池)不得超過55千克
3、須有腳踏騎行能力
4、電機功率不超過400瓦
5、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伏
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國標、未取得3C認證,依法不能註冊登記並上道路行駛。
壹、電動車為什麽要上牌?
1、根據相關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方可上道路行駛。
2、2019年4月15日電動自行車國標實施後,消費者購買使用的電動自行車應符合國標且獲得3C認證證書,方可進行註冊登記上牌。同時,2019年4月15日起,所有不符合國標、未獲3C認證的目錄車型全部作廢。在用的已註冊登記領取牌證的電動自行車,不再重復登記,可正常上路行駛。
二、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申請材料
1、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所有人為個人各需提供: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本轄區的身份證、居住證(帶戶籍地核發身份證),廈門島內身份證需提供工作證明或居住證明;所有人為單位的,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或復印件)。
2、購車發票等非機動車來歷證明原件(發票需註明:車輛所有人姓名、身份證號、車輛型號、車輛整車編碼和電機號碼)(銷售單位出具,申請人自行提供)。
3、電動自行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生產廠家出具,申請人自行提供)。
4、申請註冊的電動自行車(車要騎到交警大隊)。
5、個人委托辦理提供委托人個人簽名的委托書原件,單位委托辦理的提供加蓋委托單位公章的委托書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如果是代為辦理的,委托書有專有的模板,裏面要註明車輛的車架號和電機號才可以)
現在為了更好的保證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規範道路行駛標準,除了電動自行車外,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二輪摩托車、電動三輪摩托車均要上牌。特別要註意的是,電動三輪車均屬於機動車範疇,是必須上牌才能上路行駛的。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條例》
第五條
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註冊登記。
第七條
申請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註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