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有關審查機構,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施工圖審查的具體實施和監督管理。
2004年以前,施工圖審查是行政審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本)》第十壹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
政府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管理的重要環節,是基本建設的必要程序,工程建設有關方面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根據國務院687號令,修訂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壹條修改為: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批不得使用。
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4月27日發布的《住房建設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第三條,2013年規定,國家實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簡稱施工圖)審查制度。未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不得使用。
擴展資料
壹、施工圖審查的主要內容
1、檢查建築物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包括基礎和主要結構體系是否安全可靠;
2。是否符合消防、節能、環保、抗震、衛生、人民防空等有關強制性標準、規範;
3、施工圖是否符合規定的深度要求;
4、是否損害公***利益。
二。提供施工圖審查資料
建設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施工圖並委托有關審查機構審查時,應當同時提供下列資料:
1、全套施工圖;
2。批準的項目批準文件或初步設計批準文件;
3、主要初步設計文件;
4、工程勘察成果報告;
5、結構計算書及計算軟件名稱。
三、施工圖審查批準
1、為簡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凡需進行防火、環保、抗震專項檢查的項目,均應經有關專業考試和結構安全考試統壹報驗,經有關專項考試合格後審查時,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壹簽發設計審查批準書。
2、評審機構應在收到評審材料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工作並提交評審報告;特級、壹級項目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工作並提交評審報告,其中重大、技術復雜項目的評審時間可適當安排延長。
經審查合格的項目,審查機構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施工圖審查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審查結果報建設單位,並出具施工圖審查批準書。審查機構對不合格工程提出書面意見後,應將施工圖交還施工單位,原設計單位應進行修改,重新提交審查。
3、施工圖審查批準書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壹印制,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參考資料:
壽縣人民政府 房屋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