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班主任(導師)壹欄,班主任(導師)聯系要求退學的家長,確認家長同意,在此欄簽字同意,並負責在他們退學後通知班級。
2.收回學生卡後,由支部在第壹欄簽字同意,並負責整理相關檔案。(如有貸款,學生必須在此欄註明,並告知學生處。)所有手續辦理完畢後,學生留壹份退學手續單給分校備案。
3.圖書館壹欄的學生還清借書款後,學院圖書館會在這壹欄簽字同意。
4.在教務處壹欄,教務處收回學生證後,在此欄簽字同意後,在教務處留存手續單復印件備案,教務處負責整理相關學籍,待所有手續辦理完畢後,向學生出具退學證明。
5.後勤(住宿中心)壹欄學生將宿舍鑰匙交回住宿中心,住宿中心在完成其他退宿退費手續後,在此欄簽字同意。
6.在學生事務處壹欄,休學的學生必須到學生事務處報到。經政教處簽字認可後,要留壹份手續復印件給政教處備案。
7.所有費用在財務部壹欄結算後,財務部在相應壹欄簽字同意,並留壹份備查。
8.在保衛處壹欄留壹份手續復印件給保衛處保管,辦理相關戶口遷移手續。
9.完成所有手續後,學生返回教務處領取退學證明,退學手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