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理由如下:
理由:不屬於保險責任。比較常見的是因為沒有搞清楚自己所持保單的保險責任而向保險公司索賠,但最後被拒。事故必須在保險合同規定的責任範圍內。超出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範圍,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每種保險都有自己特定的保險責任。保險不是萬能的,也不是“壹切險都保”。不能只買保險。。
理由二:對知情人的介紹不如實申報,是保險最基本的原則。目前,80%以上的拒不賠償案件都是因為沒有說實話造成的。這壹原則具體到人身保險中,要求被保險人履行如實告知和聲明的義務。
原因三:他人代簽引發的保險理賠糾紛屢見不鮮。有些家人、朋友、同事(團險常見)、保險代理人代簽,但無論如何,代簽是絕對不可取的。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絕不理賠。
原因四:觀察期生病在壹些有醫療費用補償的醫療保險合同中,為了防止被保險人帶病故意投保,降低保險公司的風險,有壹條規定是保險責任從等待期(觀察期)結束時開始,如果在等待期(觀察期)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原因五: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目前,以“殺妻”、“自殺”、“殺子”等方式企圖獲取高額保險金的案例屢見報端。很多人不惜犧牲自己或家人的生命來獲得保險金。殊不知,這樣的做法不僅是犯罪,還會得到保險公司壹分錢的賠償。壹賭的結果只能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保險金拿不到,就要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