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符合“二寸的男女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結婚證照的背景應為紅色,尺寸為53mm*35mm(寬*高)”即可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第三十九條:結婚證的填寫:
(壹)結婚證上“結婚證字號”“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國籍”“登記日期”應當與《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中相應項目完全壹致。
(二)“婚姻登記員”:由批準該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員使用黑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親筆簽名,簽名應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個人印章或者計算機打印。
(三)在“照片”欄粘貼當事人雙方合影照片。
(四)在照片與結婚證騎縫處加蓋婚姻登記工作業務專用鋼印。
(五)“登記機關”:蓋婚姻登記工作業務專用印章(紅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