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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指的是什麽

三司指的是什麽

在明朝建立後,地方實行三司分權,“三司”具體指的是什麽?地方實行的所謂“三司”分別是指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

地方宣傳行政部門相當於現在的地方政府機構,主要行使人民政權;地方量刑法官司相當於目前的地方司法機構,行使司法權;當地總司令是當地軍方機構,掌管當地駐軍部隊。每個地方最重要的三個方面被分配給三個不同的人。按照我們現在的說法,他們都是水平平等的,各有側重,互不指揮。

1.行中書省

總司令是官員的簽名,簡稱總司令,屬於三司省之壹。明朝最高的地方軍事首領是機構,是明太祖朱元璋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的中央集權而設置的軍事機構,類似於中國近代的軍區。

2.布政司

宣布署是明清時期的地方行政機關,原名元朝的行中書省。意思取自“朝廷有德、有禁、有繼承、有廣播,以下為公司”。明代任命使臣的管轄範圍為國家壹級行政區,簡稱“使臣秘書”、“布政司”和“藩屬秘書”,不稱“省”。在公文中,避免使用元代的“省”字,所以在地名下加“等地”。

政務司有壹左壹右特使,即壹級行政區的最高行政長官。然而,壹個省的刑事名稱和軍事事務分別由省法官和指揮官管轄。布政司、按察司和都司合稱“三司”,均為省級行政區最高機關;三司領導者與第二個產品具有相同的級別和相同的順序。

3.按察司

按察司是明初中央政府的機構之壹,屬於都察院。入關後承襲明制,設置為省級地方政府機關,負責促進紀律、明確官吏管理、記錄和審查各省犯人、調查口供和申訴等司法行政工作。英國統治下的香港法官也翻譯為按察司。按察司相當於現任首席大法官。見香港大法官機構和香港行政長官按察司。

明代的機構設置可以說已經有了現代政治中機構設置的雛形,“三使司”的分權和相互制約在當地得以實施。在中央層面,在相應的廢省制度中,有三司和三司官員互不隸屬,直接對皇帝負責。同時廢除了中書司、丞相,相權分設六部,為皇帝謀士設大學士閣。他們到達明神宗時,大學士被稱為“閣老”,形成內閣制度,直接對皇帝負責,基本上管理所有政務。

宋代三司使指的是什麽

三司是戶部、度支、鹽鐵三個財政部門的統稱。

在宋朝初期,三司的職官壹直處於變化之中。宋太宗時,罷三司使,另設鹽鐵、度支、戶都三使。真宗時又罷三使,重設三司使壹員,另設鹽鐵副使、度支副使和戶部副使。其中宋太宗在位的21年間,是北宋三司機構變化最多、最大的時期。在這壹時期,三司的憑由、理欠、提點等諸子司時分時合,三司使副、三部使等職時廢時置。

宋代三司之間的具體分工是:

鹽鐵司其長官為鹽鐵使,“掌天下山澤之貨,關市、河渠、軍器之事,以資邦國之用”。

度支司其長官為度支使,“掌天下財賦之數,每歲均其有無,制其出入,以計邦國之用”。

戶部司其長官為戶部使,“掌天下戶口、賦稅之籍、榷酒、工作、衣儲之事,以供邦國之用”。

宋元豐改制後,三司完全取消,歸並於戶部,三司官署也暫時改為尚書省辦公處所。這時,壹切財政大權歸戶部所有,戶部則直接隸屬於三省,置於宰相的領導之下。

明朝三司指的是什麽

明朝在地方實行的所謂“三司”分別是指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地方承宣布政使司相當於現在的地方政府機構,主要行使民政權;地方提刑按察使司相當於現在的地方司法機構,行使司法權;地方都指揮使司是是地方軍事機構,掌管地方駐軍部隊。每個地方最重要的三個方面就分交給了三個不同的人,按我們現在的話語來說,在級別上面都是平級,各有側重點,互相沒有指揮權。

承宣布政使司設左、右布政使各壹人,左、右參政等若幹人,分掌縣、州、府各級行政事務和財政,隸屬吏部和戶部。

提刑按察使司設按察使壹人、副使、僉事等若幹人,執掌司法和監察官民、提舉興革等事,官員笞杖以下的處罰由它執行處理,徒、流以上的處罰則由它報三法司處理,隸屬都察院和刑部。在中央層面,另外改禦史臺為都察院,作為中央監察機關。都察院與中央司法機關大理寺、刑部合稱“三法司”。

都指揮使司為明代地區軍事總機構,簡稱都司,壹個都司統轄若幹衛所,全國***17個都司,負責所轄軍戶的控制和生活安排,隸屬五軍都督府和兵部,根據皇帝的命令接受都督府的征調和兵部指揮。長官有都指揮使1人、都指揮同知2人、都指揮僉事4人,其屬有經歷司經歷、都是。斷事司斷事、副斷事、吏目各1人。司獄司司獄,倉庫、草場、大使、副使各壹人。

行都指揮使司,設官與都指揮使司同。長官之中有壹人統司事,稱掌印,簡稱都司,位次在布、按兩司之上。《明史·職官誌五》說:"都司掌壹方之軍政,各率其衛所

衛指揮使司設官與京衛同。外衛皆統於都司及行都司。衛以下為千戶所,千戶所又轄百戶所。千戶所有正千戶1人,副千戶2人,鎮撫2人。其屬吏目1人。千戶所轄百戶所10個,***有百戶10人,總旗20人,小旗100人。

刑獄則歸鎮撫掌管。凡衛所皆隸於都司,而都司又分隸於五軍都督府。自衛所以下,其官兵多世襲,這是明代特殊制度之壹。

都督府的都督名稱後來變為空頭的官階,而統兵之官則須別加總兵、副總兵、參將、遊擊將軍、守備、把總等名目。《明史·職官誌五》:"總鎮壹方者為鎮守,獨鎮壹路者為分守,各守壹城壹堡者為守備,與主將同守壹城者為協守。又有提督、提調、巡視、備禦、領班、備倭等名。

凡總兵、副總兵壹職均須有公、侯、伯、都督爵銜者充任。其總兵掛印稱將軍者,雲南曰征南將軍,大同曰征西將軍,湖廣曰平蠻將軍,兩廣曰征蠻將軍其在薊鎮、貴州、湖廣、四川及攢運淮安者,不得稱將軍掛印。宣德間,又設山西、陜西二總兵。嘉靖間,分設廣東、廣西、貴州、湖廣二總兵為四,改設福建、保定副總兵為總兵,又添設浙江總兵。萬歷間,又在臨洮、山海增設總兵。至明代末年,總兵官增置繁多,不可勝記。總兵在明代本為無品級之差委,至清代則為正二品的正規武職。

此外,還有軍民府、土州、土縣,其官員設置,與府、州、縣制相同。在中央設五軍都督府,與兵部***管兵權,相互牽制。明太祖又創立了衛所制度,各衛、所分屬於各省的都指揮使,統由中央五軍都督府管轄。這就使兵部、都督府和衛所總兵將官都不能專權,軍權集中在皇帝手裏。

明朝的機構設置,可以說具有現代政治機構設置的雛形,在地方上實行”三使司“分權,互相牽制。在中央層面相應的廢行省制度,設三司,三司長官互不統屬,直接對皇帝負責。同時撤銷中書省和丞相,把相權分給六部,還設殿閣大學士,備皇帝顧問,到明神宗時,大學士被稱為”閣老“,形成了內閣制度,直接對皇帝負責,基本代管壹切政務。

三司是哪三司

明朝的"三司"是: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主要是加強中央集權。

都指揮使司為明代地區軍事總機構,長官有都指揮使1人、都指揮同知2人、都指揮僉事4人,其屬有經歷司經歷、都事。斷事司斷事、副斷事、吏目各1人。司獄司司獄,倉庫、草場、大使、副使各壹人。

行都指揮使司,設官與都指揮使司同。長官之中有壹人統司事,稱掌印,簡稱都司,位次在布、按兩司之上。《明史·職官誌五》說:"都司掌壹方之軍政,各率其衛所以隸於五府,而聽於兵部。"

衛指揮使司設官與京衛同。外衛皆統於都司及行都司。衛以下為千戶所,千戶所又轄百戶所。千戶所有正千戶1人,副千戶2人,鎮撫2人。其屬吏目1人。千戶所轄百戶所10個,***有百戶10人,總旗20人,小旗100人。

刑獄則歸鎮撫掌管。凡衛所皆隸於都司,而都司又分隸於五軍都督府。自衛所以下,其官兵多世襲,這是明代特殊制度之壹。

都督府的都督名稱後來變為空頭的官階,而統兵之官則須別加總兵、副總兵、參將、遊擊將軍、守備、把總等名目。《明史·職官誌五》:"總鎮壹方者為鎮守,獨鎮壹路者為分守,各守壹城壹堡者為守備,與主將同守壹城者為協守。又有提督、提調、巡視、備禦、領班、備倭等名。

凡總兵、副總兵壹職均須有公、侯、伯、都督爵銜者充任。其總兵掛印稱將軍者,雲南曰征南將軍,大同曰征西將軍,湖廣曰平蠻將軍,兩廣曰征蠻將軍其在薊鎮、貴州、湖廣、四川及攢運淮安者,不得稱將軍掛印。宣德間,又設山西、陜西二總兵。嘉靖間,分設廣東、廣西、貴州、湖廣二總兵為四,改設福建、保定副總兵為總兵,又添設浙江總兵。萬歷間,又在臨洮、山海增設總兵。至明代末年,總兵官增置繁多,不可勝記。總兵在明代本為無品級之差委,至清代則為正二品的正規武職。

此外,還有軍民府、土州、土縣,其官員設置,與府、州、縣制相同。

掌管天津衛的最高官員就是天津衛指揮使,壹位正三品的軍事長官。何教授說,明朝中央機構在初期設有三公、三孤。但這些基本上屬於榮譽稱號而非實授。處理具體政務的是中央設立的中書省,左右丞相總理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事務。到1380年,朱元璋廢除中書省及丞相制,分中書省及丞相權力歸屬六部,由六部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分理國家諸事。此外還設有具備司法功能的大理寺、相當於現在紀檢部門的都察院等壹些職能部門。

在地方上,明朝在各省設立布政司,左、右布政使各1人,是本省的最高行政長官;提刑按察使1人,負責司法之事;而本省軍事防務的責任就落到了都指揮使肩上。可謂是三司權責分明。

清代巡撫主管壹省軍政、民政。其官職等級相當於現今的省長或省委書記。以“巡行天下,撫軍按民”而名。清代,地方大員的品級為:總督,兼都察院右都禦史銜,正二品,加兵部尚書銜,從壹品;巡撫,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銜,從二品,加兵部侍郎銜,正二品。總督官銜略高於巡撫,前期督權遠過於撫,如兩江總督按例兼轄江蘇、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兩撫即不再聽命於總督。

三司打壹動物

答案是:虎

三司?[sānsī]

生詞本

基本釋義?詳細釋義

[sānsī]

1.指三公。《後漢書·順帝紀》:“今刺史、二千石之選,歸任三司。”李賢註:“三司,三公也,即太尉、司空、司徒也。”晉陶潛《晉故征西大將軍長史孟府君傳》:“淵明從父太常夔嘗問耽:‘君若在,當已作公不?’答雲:‘此本三司人。’”唐張說《和麗妃神道碑銘》:“故坐而論教,則位比三司;動而具贍,則儀型六列者矣。”參見“三公”。

2.唐以禦史大夫、中書、門下為三司,主理刑獄。《新唐書·百官誌三》:“凡冤而無告者,三司詰之。三司,謂禦史大夫、中書、門下也。”

3.唐宋以鹽鐵、度支、戶部為三司,主理財賦。《資治通鑒·唐昭宣帝天_三年》:“_三月_戊寅,以朱全忠為鹽鐵、度支、戶部三司都制置使。三司之名始於此。”《續通誌·職官四》:“三司起於唐末,五代特重其職,至宋而專掌財賦,皆以重臣領之。”

4.宋代於廣州、明州、杭州置市舶司,主對外貿易,合稱三司。《宋史·食貨誌下八》:“_熙寧_九年,集賢殿修撰程師孟請罷杭、明州市舶,諸舶皆隸廣州壹司。令師孟與三司詳議之。”範文瀾蔡美彪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二章第二節:“九七壹年,太宗滅南漢,即在廣州設置市舶司。以後又在杭州、明州置市舶司,與廣州合稱‘三司’,是北宋主要的對外貿易港。”

5.明代各省設都指揮司、布政司、按察司,分主軍事、民政、司法,合稱三司。《明史·職官誌壹》:“外設都、布、按三司,分隸兵刑錢谷,其考核則聽於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