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2.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的每壹頁上簽名,並註明立遺囑的日期。
由於打印的遺囑不能體現書寫筆跡的壹致性,容易被刪除和篡改,因此特別要求打印的遺囑應當保證遺囑人和見證人在遺囑的每壹頁簽名,並註明年、月、日。如果遺囑人僅在簽名處簽名或日期不完整,且無其他證據補強,則不宜認為遺囑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36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的每壹頁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第137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制作的遺囑,應當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將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以錄音錄像的方式記錄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