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行日期(大寫):數字必須大寫,大寫數字寫成零、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例如:2005年8月5日:2005年8月5日。
在填寫月份和日期時,如果月份是壹、二、十,日期是壹至九和壹、二、三,應在其前面加零;如果是11日到19日,前面要加“壹”。比如2月12,應該寫成0.2月12日:10 10月20日,應該寫成0.10月20日。
2.收款人:
(1)現金支票的收款人可以寫成公司名稱。此時現金支票背面的“被背書人”壹欄加蓋公司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然後收款人就可以憑現金支票直接到銀行提取現金。(因為有些銀行是聯網的,也可以從聯網的業務中取錢,具體要看網絡的覆蓋情況)。
(2)現金支票的收款人可以寫成收款人的個人姓名。此時,現金支票的背面沒有加蓋任何印章。收款人在現金支票背面填寫身份證號和簽發機關名稱,憑身份證和現金支票簽字付款。
(3)轉賬支票收款人應填寫對方公司名稱。該單位不在轉賬支票背面蓋章。收款人取得轉賬支票後,在支票背面背書欄加蓋收款人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並填寫銀行回單,然後將支票交給收款人銀行委托銀行收款。
3.出票人的付款銀行名稱和賬號:即開戶銀行的名稱和賬號,賬號用數字表示。
4.人民幣(大寫):大寫數字:零、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萬、壹億。檢查填充樣式和格式。
註:“壹萬”這個詞沒有單面。
例如:
(1) 289,546.52貳拾捌萬玖仟伍佰肆佰陸拾陸元伍角貳分。
(2) 7,560,5438+0.7千伍佰陸拾三分。這時候“六十三分”“零”這兩個字可以寫,也可以不寫。
(3)532.00伍佰三十二元,“正”字也可以寫成“整”。不能寫成“零角度零點”
(4)425.03肆佰貳拾伍元三分
(5)325.20三佰貳拾伍元貳角。角字後面可以加“正”字,但不能寫“零”,比較特殊。
5.人民幣數字:用“?”在最高金額的第壹個空白處。前綴打掉,要求編號完整清晰。
6.使用:
(1)現金支票是有壹定限制的,壹般包括“備用金”、“差旅費”、“工資”、“勞務費”。
(2)轉賬支票沒有具體規定,可以填寫“付款”、“代理費”等。
7.印章:
支票正面加蓋財務專用章和公司印章,兩者缺壹不可。印泥是紅色的,印章壹定要清晰。如果印章模糊,這張支票只能作廢,可以重新填壹張新的,重新蓋章。參見“2。收款人"是否為反印。
8.傳入:
1.填寫賬單壹式三份。
2.向銀行發送轉賬支票有兩種方式:
(1)如果是送到收款人銀行,收款人需要蓋章背書。支票的背書欄應填寫收款人的開戶銀行,下壹欄應填寫委托收款。並在背書框內加蓋銀行預留印鑒,即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2)如果擔心對方開的是空頭支票,也可以將支票存入付款人的銀行,此時支票不需要背書。
3.現金支票直接送到發行人的銀行,收款人必須背書。如果是公司,支票背面加蓋收款人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如果是個人,填寫身份證號碼、發證機關和簽名。
擴展數據
投標手續
1.開立支票賬戶,申請人必須使用真實姓名,並提交證明其身份的合法文件;
2.開立支票賬戶時,申請人應保留其簽名式樣和印鑒;
3.開立支票賬戶和領取支票時,應具有可靠的資信,並存入壹定的資金。
掛失
已簽發的普通支票和現金支票。如因丟失或被盜造成損失,應立即向銀行申請掛失。
(1)出票人遺失或被盜已簽發內容完整、可直接支取現金的支票,應出具公函或相關證明,填寫掛失申請書壹式兩份(可用來單代替),加蓋預留行簽章,向開戶銀行申請掛失止付。銀行查明支票未兌付,收取壹定掛失費後受理掛失,並在掛失賬戶用紅筆註明支票號和掛失日期。
(2)收款人遺失或被盜可直接支取現金的支票,還應出具公函或相關證明,填寫《掛失止付申請書》壹式兩份,經付款人簽章證明後,向收款人開戶銀行申請掛失止付。其他相關程序同上。同時,根據《票據法》第15條第三款規定:“失票人應當在通知票據掛失止付後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即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時,票據持有人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票據支付地(即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請。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請書中,應當載明票據種類、票面金額、出票人、付款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並說明票據的失票情況。同時要出示相關證據,證明自己確實是遺失票據的持有人,有權申請。
如果在失票人向付款人掛失止付前,或者在失票人申請公示催告前,票據已被付款人善意付款,則失票人不得再次申請公示催告,付款行不再負責付款。由此給持票人造成的損失,由持票人承擔。
根據規定,簽發的轉賬支票丟失或被盜等。因為這張支票可以直接用來購買商品,銀行不受理掛失,所以失主不能向銀行申請掛失止付。但是妳可以要求收款人和他的銀行幫助防止。遺失的支票超過有效期或掛失前已由付款行付款的,由此造成的壹切損失由失主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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