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和壹級動火作業有效期為24h,二級動火作業的有效期為120h,超過有效期應重新辦理。
動火作業分類
動火作業分為壹級動火作業、二級動火作業和三級動火作業三類。
1、壹級動火作業應由項目經理填寫動火申請表和由項目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經公司主管領?導和安全技術部門審批,並報公安消防部門備案或批準後,方可動火,動火期限為壹天,凡屬下列情況之壹的為壹級動火。
(1)禁火區域內;
(2)油罐、油箱、油槽車和貯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壹起的輔助設備;
(3)各種受壓設備;
(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水等場所;
(6)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2、二級動火作業應由施工管理人員在四天前提出申請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工地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動火。凡屬下列情況之壹的為二級動火:
(1)在具有壹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作業;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在外墻、電梯井、洞孔等部位,垂直穿到底及登高焊、割作業。
3、三級動火作業
除上列以外,其余場所均為三級動火作業,應由所在班組長在動火前三天提出申請,報項目防?火管理人員批準後,方可動火。
擴展資料:
進入施工現場的任何人員必須按標準佩戴好安全帽。凡在高處作業或懸空作業,必須系掛好符合標準和作業要求的安全帶,除此之外,在風大的天氣裏也要停止高處動火施工。那麽接下來了解下幾級大風不能高處動火。
安監局要求,五級及五級以上強風來襲時,各企業及有關單位要停止起重、高空、露天電氣焊作業和室外動火作業,並做好相關安全防護措施。此外,還要註意易燃物的清理,消除作業場所火源。
1、動火作業前,應辨識危險因素,進行風險評估,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時編寫安全工作方案。
2、凡是沒有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沒有落實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未設現場動或監護人以及安全工作方案有變動且未經批準,禁止動火。
3、動火作業許可證是動火作業現場操作依據,只限同類介質、同壹設備、指定的措施和時間範圍內使用,不得塗改、代簽。
4、在帶有可燃、有毒介質的容器、設備和管線上不允許動火。確屬生產需要應動火時,應制定可靠的安全工作方案及應急預案後方可動火。
5、企業應結合實際情況,對動火作業實行分級管理。
6、申請動火作業前,作業單位應針對動火作業內容、作業環境、作業人員資質等方面進行風險評估。
7、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的要求進行作業。
8、動火作業過程中,動火監護人硬件收作業現場。動火監護人發生變化須經批準。
9、遇有五級以上風不應進行室外高處動火作業,遇六級以上風應停止室外壹切動火作業。
百度百科-動火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