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代簽名字犯法嗎
1、代簽他人名字並不必然違法。如果是因法定代理或委托代理而代替被代理人簽字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2、如果是超越代理權限或無權代理而簽他人名字的合同,效力待定,後續經過被代理人追認有效,否則無效。因被代理人存在過失,導致表見代理情形發生的,合同有效,但對方當事人是惡意第三人的除外。
二、法律上代簽名字犯法嗎
1、經合法授權或委托代替別人簽字的不犯法,反之則違反了民事代理的相關規定。
2、即有授權的代替別人簽是合法行為,代簽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簽人名義實施的代簽行為,對被代簽人發生效力;
3、沒有授權的代簽行為是違法行為,將承擔被代簽人不認可時所帶來的法律風險。
三、代別人簽名會怎樣?
1、根據授權人授權,代替授權人簽字的,屬於合法行為。現實生活中這種現象很普遍。有些是生活瑣事,也有些重大的經濟活動、重要的事項,是委托人授權他人簽字的。
2、例如,委托人把自己的身份證、授權書交給被委托人,讓其去領取快件甚至在合同上簽字,這屬於很正常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五條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的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壹百六十壹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壹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壹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九條
代理人需要轉委托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轉委托代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以及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托代理未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